新余新闻网6月11日讯(记者 陈玉霞)5月27日凌晨5时左右,家住二十五公司附近的周大爷早起晨练时在小区院子里的树下捡到一名刚出生三天的女婴。周大爷抱起女婴后马上报警,并和处警的民警一起把女婴送到渝水区儿童福利院。周大爷有个亲戚十多年来一直没有子女,想收养这名女婴,对此,渝水区儿童福利院表示,个人捡到弃婴后,不能直接收养。
记者联系到当天处警的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巡逻防暴大队民警敖永贵,他告诉记者,女婴包裹内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5月24日出生。再无它物。接到报警后,民警和周大爷一起将这个刚刚出生三天的女婴送往渝水区儿童福利院。据渝水区儿童福利院院长刘淑美表示,经初步检查女婴身体状况一切正常。 福利院里的孤儿大多患不同程度的残疾,而像这样健康的女婴被父母遗弃非常少。 刘淑美说,相比与以往,如今儿童被父母遗弃事件越来越少,对于身体健康的孩子,很多具备收养条件的家庭排队申请收养。
敖永贵告诉记者,发现女婴后,周大爷曾向警方表达了收养女婴的愿望,原来,周大爷有个广州务工的亲戚周林(化名),夫妻俩结婚十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当捡到这个出生仅三天的女婴后,周大爷想让周林收养女婴。然而按照工作程序,他们须先将女婴送往福利院,眼看自己捡来的女婴被送到福利院,周大爷有些失落。两天后,周林专程从广州赶回新余,和周大爷一起来到福利院咨询办理收养手续的相关程序。
遗弃的婴儿,必须先送到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登报公示,履行完手续后,才能接受领养申请。 刘淑美告诉记者, 市民有提交收养申请的权利,但收养小孩需要满足多类审核条件,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家庭人员构成情况等方面,都要进行家庭调查。由社会福利院接受个人收养申请,民政局负责审批。 刘淑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