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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1-06 02: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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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区农委(农林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把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的紧密型经济实体。

二、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生姜、凤丹、无公害蔬菜、花卉苗木、畜禽、水产、休闲农业等特色主导产业与产品,以及农村土地流转等工作,从起,每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个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章程制度、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明显的增收效果、有突出的带动效应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同时,帮助指导一批农民专业协会过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使合作社直接或间接带动农户数占全市农户总数70%以上,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规范注册登记

1.规范工商登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若名称不是专业合作社或以其他法人形式登记的,要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登记。

2.规范税务登记。对尚未领取税务登记证的,要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免征手续。与非成员进行交易,要按规定依法纳税。

(二)规范章程制度

1.完善章程。合作社应民主制定和修改章程,所订章程要以农业部示范章程为范本,本着精简、实用、有效的原则,对合作内容、利益分配、民主权利等关键性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使章程更加符合自身实际,体现本社特色,对所修订的章程,须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组织实施。

2.健全制度。建立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民主议事和成员培训制度。并按要求建立报表报送制度,及时向所在县(区)农委报送 三表一书 (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三)规范组织机构

1.健全 三会 制度。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各自的职权,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制定的章程制度规范运行。

2.完善会议制度。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监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履行章程赋予的职责,并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规范财务管理

1.规范会计核算。认真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独立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归档管理。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收支明细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2.建立成员账户。主要记录该社成员的出资额、该社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金额,确保合作社产权明晰。

3.规范盈余分配。按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提取公积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提取公积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章程规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其中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的总额不得低于60%。

4.配好财会人员。会计人员需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财会人员。同时,要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

(五)规范民主管理

1.规范议事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但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数的20%。

2.实行社务公开。合作社应将重大事项、业务经营情况和成员关心的其他事项,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决议,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收入支出、盈余亏损、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公开,每年至少公开2次,接受成员监督。

(六)加强经营服务

1.夯实经营服务基础。建立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挂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牌子。制定规范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建立生产档案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2.充分发挥服务功能。重点搞好 五统一 服务: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开展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销售价格或统一销售成员产品,统一提供信贷支持。

3.不断提高经营服务水平。立足资源,面向市场,不断拓宽经营范围,发展系列和深度加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统一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生产优质安全的农产品。统一实施标准化生产,统一使用注册商标和包装。

四、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7月):确定规范化建设示范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县(区)推荐的基础上,按市下达的名额进行推荐:铜陵县8个、郊区5个、狮子山区2个。

第二阶段(8月-9月):加强指导,组织实施。通过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对被确定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示范社要在市、县(区)农委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方案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10月 11月):总结验收,示范推广。县(区)在10月底前帮助所在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积极做好自查总结工作,并向市农委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市农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总结验收,兑现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从开始,市重点抓一批有影响的示范社建设,县(区)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培育一批条件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县(区)级示范合作社,通过市、县(区)的共同推动,在全市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发展完善一批、规范带动一批。

(二)制订规范化建设认定办法。重点从合作社的设立登记、规章制度、内部管理、经营服务、盈余分配、运行绩效等方面制订《铜陵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办法》,并将其作为合作社评比奖励、项目申报、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指导体系建设。依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共同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体系,加强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指导队伍,培育一支懂业务、会管理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市农委将适时举办2-3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和财务人员培训班。同时,积极筹备成立 铜陵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

(四)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从起,对被评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优先上报省级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县(区)也要设立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宣传培训、产品认证、商标注册以及技术引进等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系列政策,大力推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形成社会广泛支持、大家共同关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1.铜陵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办法

2.铜陵市 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情况统计表

3.铜陵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书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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