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 办法(试行)》(石气领〔〕1 号)相关规定,现将 年 5 月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通报如下:
一、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
(一)国控点位所在区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从好到差依次是:裕华区、长安区、 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
(二)省控点位所在县(市、区)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前 5 名(从第 1 名到第 5 名)县(市、区)依次是:高邑县、藁城区、深泽县、正定县、新乐市;
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后 5 名(从倒数第 1 名起)县(市、区)依次是:赵县、鹿泉区、平山县、栾城区、井陉矿区。
二、资金奖惩情况
按照《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资金奖惩意见如下:
一是对裕华区、长安区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以密目网 实物进行奖励);对高新区、新华区分别扣减 200 万元、100 万元。
二是对高邑县、藁城区、深泽县、正定县、新乐市分别奖励 150 万元、120 万元、9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赵县、鹿泉区、平山县、 栾城区、井陉矿区分别扣减 150 万元、120 万元、90 万元、60 万元、 30 万元。
三、预警提示、通报批评和公开约谈
按照《石家庄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 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对 5 月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倒数第 1 名的县(区)做出如下预警提示:
一是国控点位所在区:高新区,综合指数为 4.43,排名第 2,同 比下降 8.66%,排名第 5;PM2.5累计 37 微克/立方米,排名并列第 3, 同比上升 23.33%,排名第 5;综合得分 4 分,综合排名第 5 名(倒数 第 1 名)。
二是省控点位所在县:赵县,综合指数为 4.81,排名第 15,同比 下降 6.05%,排名第 17;PM2.5累计 40 微克/立方米,排名第 17,同比 上升 11.11%,排名第 16;综合得分 16.3 分,综合排名第 17 名(倒数 第 1 名)。
请上述县(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铁腕治污,逐一分析和核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尽快摆脱落后局面,切实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监制 李文凯 岳立新
编辑 郭继聘
作者 郭继聘 李 梦
制作 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