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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9-25 1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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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

8月27日,锡林郭勒盟行署新闻办召开全盟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请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党组成员、盟老龄委秘书长爱民介绍相关情况。

主持人宝勒道(锡林郭勒盟民政局福利科科长):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盟民政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主题是全盟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由盟民政局党组成员、盟老龄委秘书长爱民同志为大家介绍我盟养老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

下面,请爱民同志为介绍我盟养老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党组成员、盟老龄委秘书长爱民: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下面我代表盟民政局介绍我盟养老服务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老有所养”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深切关注,为我们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近年来,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全盟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养老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地区实际,紧扣“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这个总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突破瓶颈制约,补齐短板,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一、我盟人口老龄化现状

到底,全盟 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5.8万人,占全盟总人口的15.2%。其中,城镇老年人口6.8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3.3%;农村牧区老年人口8.96万人,占老年人口的56.7%。80岁以上老年人1.73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0.9%,100岁以上老年人22人,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1.66万人(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2870人、中度失能老年人5864人、轻度失能老年人7819人),占老年人口的10.5%。

总的来看,我盟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老龄人口增长速度快。全盟人口从到平均增长速度为1.9%,而同期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年均增长速度为5.4%,远高于同期人口增长速度。二是老年人口日趋高龄化。,我盟80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1.65%,比的1.4%提高了0.25个百分点。从高龄老年人口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来看,为10.4%,达到10.9%,比提高0.5个百分点。三是城乡老龄化程度区域性失衡。末,全盟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8.49万人,占总人口的65.13%。而同期全盟老年人口中,农村牧区占56%以上,且农村牧区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或外出打工,农村牧区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

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问题,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养老服务业已经成为涉及面广、产业链长、潜力巨大的新兴朝阳产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政策保障

近年来,盟行署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这是我盟养老服务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行动。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加快推进我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养老机构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盟始终坚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牧区养老为特色、各类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服务形式相互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到目前,全盟共建成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场所124个(其中:公办养老服务机构31个、旗县综合老年养护院6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0个、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37个、社会办养老机构6个(含1处牧区养老机构)、牧区养老机构5处),建成床位814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51张,全盟各类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4980名。我盟养老服务业发展主要呈现以下亮点:

一是在全国首创牧区养老服务新模式。全面深化牧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填补了全国牧区养老空白。在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西乌旗创新推动了3个先行示范牧区养老机构,1930名牧区老年人享受到了优质的养老服务。锡盟牧区养老创新模式在全区、全国推广。,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锡林浩特市爱祺乐牧民养老园区成为我区唯一入选的典型案例。为配合全国“两会”召开,展现我国近年来养老事业的发展与变革,经中宣部和民政部推荐安排,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夕阳红》栏目组专程采访拍摄了我盟牧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实践成果,在全国“两会”期间播出。为实现牧区养老全覆盖,正在推进西苏旗、东苏旗、黄旗、白旗、蓝旗、东乌6处牧区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白旗和黄旗已投入使用。在建项目全部建成后全盟牧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7472张,可承担25%的牧区老年人进入机构养老。

二是加快农村区域性综合敬老院和互助幸福院建设。着力推动建立农村失能、留守、高龄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城乡均等化。针对当前我盟南部旗县农村敬老院基础服务设施陈旧、服务功能不完善等方面的不足,在全区率先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敬老院。,太仆寺旗开工新建的1处占地9370平方米,建筑面积8817平方米,设计床位300张,计划投资3000万元的区域性综合敬老院年内投入使用。多伦县、白旗、蓝旗正在推进规划建设,力争1-2年将南部现有的17处小、散、远农村敬老院全部进行整合,提升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切实满足农村牧区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推进了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全盟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达到37处,建成1070户,覆盖80个嘎查村,952名农村空巢留守老人搬入幸福院生活。

三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全盟28处公办综合福利中心和苏木乡镇敬老院床位达到2160张,1071名城乡孤老残、失能半失能特困救助对象得到集中供养。组织实施了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工作,将入住率低于20%的公办养老机构直接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多伦县、太仆寺旗、西苏旗、东乌旗、正蓝旗、乌拉盖管理区等地社会福利机构正在推进这项工作。

四是拓展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探索搭建了“12349”为老便民服务平台、孵化为老服务组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新机制。鼓励倡导开展养老志愿互助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养老公益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到目前,全盟12个旗县市(区)全部建立了“12349”便民养老服务平台,通过“12349”服务平台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8万户城镇空巢老年人受益。设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0处,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从以来,我盟重点推动了阿巴嘎旗民办公助“哈乐穆吉”牧民养老服务中心和锡林浩特市民办公助“锡林颐和园国际养老中心”2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全盟社会办养老机构达到6处,现运营床位901张,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比例逐年提高。

六是开展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以来,我盟重点在锡林浩特市和阿巴嘎旗养老机构开展了“医养结合”试点先行,带动其他地区加快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支撑,即养老服务政策、卫生医疗政策和社保报销政策的有效衔接机制进入养老机构,通过开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使老人小病不出养老院,大病能够及时转诊就医、疑难杂症远程专家会诊,医疗费可直接按医保报销比例在养老机构内即时结算支付,实现医养融合,健康养老。

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我盟养老事业取得了一些成绩,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但与老年人日益紧迫和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广大老年人对当前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还不高,还存在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潜力未充分释放、各方资源投入产出效率不高、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民政部门将抓住关键,理清思路,抓好政策落实,推进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促进我盟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立足盟情,着力加强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盟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公布制度、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与入住评估制度、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完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完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服务综合治理机制。

二是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要把养老服务业做大做精做强,关键是要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共同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格局。开展“互联网+”养老行动。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运营。引导和支持多方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增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断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比例。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

三是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增强老年人福祉。首先,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居家社区养老是老年人选择最多的养老方式。但长期以来,我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人才短缺,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更为突出。我们将着眼于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政策措施,着力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其次,加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工作。着力推动建立农村牧区失能、留守、高龄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城乡均等化。发挥农村土地和集体经济的养老保障作用。加强特困供养机构和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再次,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民政、卫计、人社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打通医养结合绿色通道,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重点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安宁疗护等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养老、医疗专业机构的分级照护服务体系。第四,加强专业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建立通过岗位补贴、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加强以全科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队伍建设。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推行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建立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价、鼓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确保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待遇。

四是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监管,规范养老机构运营服务。继续推进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形成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发展和培育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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