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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惠水县户籍制度改革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时间:2019-02-03 19: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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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惠水县户籍制度改革助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近年来,为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好“十三五”期间计划易地搬迁脱贫3684户15975人“搬出怎么办”问题,贵州省惠水县科学统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点和迁入地资源,积极创新,形成了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建立“五个三”工作机制,即“盘活三地、衔接三保、统筹三就、建好三所、用活三制”的“五个三”机制。

一、盘活“三地”,建立助民增收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扶贫政策,促进搬迁群众迁出点耕地、林地、宅基地“三地”资源向“三变”有效转变,促进搬迁农户增收。一是盘活耕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搬迁群众将户籍迁移至居住地后继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权和享受原惠农补贴,土地流转收入归搬迁群众所有。成立移民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一兜五年、每亩300—400元”流转收储标准,对流转土地统一进行外包流转、开发经营和生态修复。用足用活“特惠贷”和政府小额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移民群众原承包地。将易地扶贫搬迁迁出点适宜退耕还林的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二是盘活林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公益林、集体林地、联户发证林地区划界定以及相关补偿基金分配政策。对有流转价值的林地,由移民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按每亩30元价格进行流转收储,鼓励搬迁群众流转公益林地经营和发展种养业。对易地扶贫搬迁迁出点周围的宜林荒山优先纳入林业生态工程项目,享受植树造林补助政策。三是盘活宅基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积极兑现搬迁群众旧房拆除复垦后每人1.5万元奖励,对复垦的宅基地进行分类确权到户后流转,对不能流转的部分进行退耕还林。对形成的闲置、废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腾出的宅基地,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换取城市用地指标,产生的相关收益专项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衔接“三保”,建立助民增福机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及时将搬迁到安置点的群众的户籍转入,以此抓好搬迁群众迁出地到迁入地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的转移衔接工作,整合各方资源,从高从优落实政策,织牢低保医保养老安全保障网。一是抓好低保衔接。增加低保补助,及时将搬迁到城镇区域安置点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转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搬迁群众迁入安置点未实现就业前,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3个月后因客观原因家庭生活仍困难的,可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属于农村“五保”人员的转为城镇特困人员。二是抓好医保衔接。搬迁群众自主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搬迁群众进入企业务工且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搬迁的“十二类”参合群众实行政策内费用全兜底。对同步搬迁的参合群众,在享受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的基础上,自搬迁之日起3年内,门诊报销比例不足90%的按90%补足,住院报销比例不足85%的按85%补足,余下部分按政策解决。对未参保群众,由县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实行挂账处理。三是抓好养老保险衔接。搬迁群众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的搬迁群众,采取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或由县财政在原基础养老金70元标准上再补助每人每月30元。对企业录用移民户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务工人员实际交纳的三险费用的1/2给予补贴,期限为三年。

三、统筹“三就”,建立助民脱贫机制。统筹迁出地和迁入地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保障搬迁群众就读有学校、患病有医院、就业有岗位、创业有平台。一是统筹好就学。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移民子女享受与城镇子女一样的就学待遇,并合理调整安置点周边学校(幼儿园)布局,扩建或新建移民子女学校,满足就地入学需求,并根据入学规模,幼儿园按照1:10、中小学按1:17师生比配齐配强师资队伍。对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免除保育保教费,由县级财政补助幼儿园1800元/生/年、补助入园子女500元/生/年。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享受国家“两助三免(补)”、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对移民普通高中生专项资助2000元/生/年。对在县内就读高中考取二本以上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县级教育基金一次性给予入学资助4000元/生。二是统筹好就业。通过建立已就业台账、就业需求台账、岗位供给台账,绘制就业需求图和供给图,实现每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设立就业奖励基金,对吸纳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稳定就业人数给予10万元/人贷款并按基准利率贴息,并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用工补贴。对创办微型企业的搬迁群众,除享受“3个15万元”政策,另可享受最高达10万元、贴息期至少3年的贷款,并减免3年相关税费。自主创业带动两人以上建档立卡搬迁群众稳定就业一年的,由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创业基金3500元,并给予3年300元/月的场租补贴。用活“特惠贷”政策,鼓励开办搬迁群众有股份、能就业、有稳定收入的工业企业,每户可用5万元“特惠贷”入股,每年享受不低于3000元的入股分红。三是统筹好就医。在移民安置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标准配备医疗办公场地、科室、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对搬迁户建立健康状况信息档案,建立医疗精准扶贫救助档案,逐人建立管理台账,根据不同病种制定“一人一策”靶向治疗方案,实行“贫进脱出、病进愈出”的动态管理和监测。定期组织县级医院医务骨干到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对搬迁群众开设医疗“绿色通道”,提供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

四、建好“三所”,建立助民解忧机制。围绕经营性服务场所和农耕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努力降低生活成本,让搬迁群众居住习惯、生活方便、就业安心、幸福快乐。一是建好经营性场所。成立移民后续扶持发展有限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公司下设土地经营、不动产经营、劳务服务中心,主导做好和引导搬迁群众后续发展。二是建好农耕场所。在安置点附近流转一定面积的土地,采取统一规划、政府补助方式,开办微田园、小菜园等农耕场所。以3年为过渡时限,吸纳和满足短时间内难以转型特别是45岁以上搬迁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三是建好公共服务场所。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推行网格化管理,设立移民、人社、公安、民政、卫计等部门的便民服务窗口。在安置点建设集开放性、实用性、多功能性为一体的文化活动广场。建好关爱中心,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幼儿看护中心等综合性场所,搭建生活起居绿色通道,对搬迁群众生活用水较一般居民执行下调20%优惠价格,免收两年有线电视收视费。

五、用活“三制”,建立助民管理机制。立足集体经营、社区管理和群众动员,注重建立和用活“三个机制”。一是用活集体经营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化管理、贫困户参与、公司保本微利”的模式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耕地、宅基地、林地的经营管理机制,做好搬迁群众迁出地“三地”可利用资源的收储、流转、管理和投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迁出地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安置点门面、停车场及政府性资产,落实搬迁群众劳动力就业培训、派出和劳务承接。二是用活社区管理机制。着眼提升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群众和社区管理的能力,按照“区域规划、以房管人、重点监控、完善机制”原则,按100户至200户为单元划分,将移民社区内的交通设施、公共场所、消防设施、楼群院落、实有人口等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三是用活群众动员机制。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立“移民夜校”,专门编制《“移民夜校”教育读本》,由教育部门牵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社会美德、话党情感党恩、社会法治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搬迁群众自发加入社会义务工作群团组织,有序组织搬迁群众力所能及地参与安置点工程建设和社区环境整治,增强搬迁群众“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主人翁意识。

截止12月,我县户籍城镇化率由的25.12%提升至28.59%,超额完成州政府下达我县27%的度目标任务,全州排名第三;农业人口落户城镇18503人,超额完成州政府下达我县6000人的度目标任务,全州排名第四;流动人口落户城镇809人,超额完成州政府下达我县500人的度目标任务,全州排名第五;其中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户籍落户城镇1537人。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坚持把改革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产权归属、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问题,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和支持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性,最大限度的释放改革红利。对于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的“增量”人口,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相应的退出和流转机制,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上面的相应权利和福利,在政策上允许他们“骑双头马”逐步推进养老、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城乡统一。(杨彪良 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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