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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30 19: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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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市县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二、扶持政策

(一)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二)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三)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三、招聘范围

未就业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省人社厅根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市县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市县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报备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分解招聘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征集上报的企业招聘岗位需求信息,综合各地企业数量规模和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计划。各市县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招聘企业,并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四)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市县人社部门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州,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市县人社、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层层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县人社、财政部门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实施。督促市县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

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在全省23个深度贫困县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在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130万平方米校舍的采暖问题。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规划,市州协调指导,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各地坚持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切实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供暖问题。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各地在科学总结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供暖的现实需求,统筹考虑建设费、后期运行费等,合理选择供暖方式,确保供暖的安全、清洁和经济适用。

(三)统筹协调,注重环保。根据环保要求,各地对现有燃煤锅炉尽快进行清洁改造,新建采暖不得采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供暖方式。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一次性拨付项目县市区,由其统筹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 4月)。市县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做好准备。

(二)项目实施阶段(5 10月)。项目县市区按照省教育厅审定的计划,扎实做好新建与改造工程的相关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11 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逐校评估验收。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评估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指导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计划编报和对市县的督查协调,会同省财政厅负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工作。相关市州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 资金封闭运行管理 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切实靠实责任。项目县市区要对完成时限、完成质量和资金监管作出承诺,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继续在全省23个深度贫困县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当年建设总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的教师周转宿舍1400套,全部项目当年开工建设,确保主体完工。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协调推进。坚持省级统筹规划,市州协调指导,县市区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优先满足最贫困、最亟需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住宿需求。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坚持新建与改建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围绕满足住宿基本需要进行相应改造。结合实际和使用需求自行设计,统筹考虑并配置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新建或改建的周转宿舍安全、实用。

(三)规模相宜,适度提高。参照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项目中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5平方米/套),适度提高,以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适度提升标准。

三、资金安排

省级筹措资金1.3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亿元,省发展改革委安排0.3亿元,拨付项目县市区,由其统筹使用。鼓励项目所在地政府配套建设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 4月)。市县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做好开工准备。

(二)项目实施阶段(5 12月)。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审定的计划,做好相关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指导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计划审核及指标下达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相关市州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督查,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 资金封闭运行管理 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切实靠实责任。项目县市区要对完成时限、完成质量和资金监管作出承诺,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农村妇女 两癌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为全省35 64岁农村妇女进行 两癌 免费检查,达到《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 )》 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 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进行1次免费检查。在完成目标人群30%的基础上,完成目标人群的25%,完成目标人群的25%。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省妇女 两癌 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 两癌 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范围:各市州、兰州新区。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省农村户籍、自愿参加并能接受检查的35 64岁妇女。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四、资金管理

两癌 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其中 两州一县 、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检查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其他市县的承担比例为: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30%。

承担农村妇女 两癌 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省政府妇儿工委明确目标责任和职责任务。各市县政府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省政府妇儿工委每年不定期抽检,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省妇联、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 两癌 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对筛查阳性对象作进一步确诊。省财政厅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要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外出务工的妇女可在临时居住地安排进行检查;对妇女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可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前预约、上门服务。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

(三)加强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 两癌 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加强对承担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问题发生。

助残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及实施范围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全省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200例;为全省听力、脑瘫、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300例;为全省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5000例。

(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为有托养需求的25154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9个托养机构给予补贴。

(三)助盲就业脱贫项目。培训全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业务师资骨干140人,培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视力残疾人160人;扶持建设50家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3家省级盲人按摩规范化培训基地。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补助标准如下: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2000万元)。

1为具有甘肃户籍的7 14周岁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0.4万元。

2为具有甘肃户籍的7 14周岁听力、脑瘫、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每例1.4万元。

3为具有甘肃户籍的7 17周岁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平均每例补助0.3万元。

(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2500万元)。

1对全省有托养需求的25154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城市每人每年1500元、农村每人每年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全省托养人数多、运行状况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设备采购补贴,每个机构平均约25万元。

(三)助盲就业脱贫项目(500万元)。

1培训全省助盲就业脱贫行动业务师资骨干140人,约需20万元;培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视力残疾人160人,约需150万元。

2扶持建设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50家、每家补贴6万元,共300万元;新建3家省级盲人按摩规范化培训基地、每家支持10万元,共30万元。

三、完成时限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10月31日前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于11月30日前完成。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市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级责任主体要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助残扶残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评估验收。省残联、省财政厅要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项目实施质量不过关、弄虚作假的追回项目资金,予以通报批评。

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4万名,精准带动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脱贫。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全省3720个深度贫困村和 两州一县 其他村,新开发1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0.5万个岗位;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0.5万个岗位。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生态护林员。以森林、湿地和沙化土地等资源为重点管护范围的13个市州(不包括嘉峪关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个贫困户最多安排1个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须能够胜任林业资源管护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3720个深度贫困村及 两州一县 其他村建档立卡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不包括一、二类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人员)。原则上每个村新开发2个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个岗位,相关市县通过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个岗位。每个岗位安排1人,服务期限原则上3 5年。主要从事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

如果某个村的岗位需求或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时,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将岗位调剂到其他深度贫困村或建档立卡贫困村。

三、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一)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7000元 8000元。投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15亿元。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助500元。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统一下达涉及县市区。相关市县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按月支付。

四、实施步骤

(一)生态护林员。

1 4月,下达项目任务计划。

5 12月,乡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生态护林员选聘,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兑现报酬。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4月,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实施细则,相关市县做好准备工作。

5 6月,精准设立岗位;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帮扶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协议。

7月,兑现岗位补贴待遇。

8月,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一)生态护林员。

牵头单位:省林草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相关市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市州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县市区负责任务落实。林草、人社、财政部门按任务分工,分别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省扶贫办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

(二)加强岗前培训。按岗位类别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合格后,及时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严格规范管理。帮扶对象上岗后,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经县市区林草、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 发放。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政府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生态护林员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

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继续开展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地级城市主城区及临夏、甘南州府所在城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500部,其中:兰州市245部、嘉峪关市15部、酒泉市10部、张掖市20部、武威市30部、金昌市14部、白银市10部、定西市20部、天水市50部、平凉市30部、庆阳市6部、陇南市13部、临夏州34部、甘南州3部。兰州市增列预备50部。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已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2/3比例限制)。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业主同意。

2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三)书面申请。

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四)专项设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五)联合审查。

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六)开工建设。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依据规划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及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办理施工许可。电梯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七)竣工验收。

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八)使用登记。

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工作任务

(一)市州政府。

1各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2安排当地政府、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动员宣传工作,遴选并报送实施加装电梯项目清单。(4月15日前完成)

3督促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4月底前完成)

4督促做好工程实施工作。(5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采购,7月15日前电梯安装开始,9月15日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

5督导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和财政补助拨付工作。(9月底前完成)

(二)省直部门。

1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完善省级财政奖补实施办法。(4月底前完成)

2省住建厅修订完善在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提取、物业服务等方面的便民或支持措施。(4月底前完成)

3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完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土地使用、规划审查方面的便民或支持措施。(4月底前完成)

4省应急厅针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在消防等方面制定便民或支持措施。(4月底前完成)

5省市场监管局在电梯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方面制定便民优惠政策及措施。(4月底前完成)

6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继续做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特困供养家庭和肢体、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中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的补贴工作。(4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靠实责任。坚持 省级指导、市州负责 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加装电梯进度台账和月报制度,督促做好工程各阶段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加强指导。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州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各市州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加装电梯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以上配套补助,鼓励县级财政给予补助。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以上配套补助;已预留电梯井但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四)明确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 先建后验 方式。

(五)优化服务。住建、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办事手续,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支持措施。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35个深度贫困县县级医院薄弱学科的建设任务。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16个县级综合医院作为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各项目实施单位选定服务能力弱、相应病种发病率高的学科进行建设,可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外)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糖尿病)科、影像科、超声科、麻醉科等学科倾斜,选定其中2 5个薄弱学科,按照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标准,从设施设备配置、专科人才培养、技术水平提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实现 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再转诊 和 资金下沉、专家下沉、病人下沉 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学科人才队伍培养。发挥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作用,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薄弱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支援医院为受援医院的每个学科培养一支独立的学科团队,至少培养4 5名业务骨干。每年至少安排2人参加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省卫生健康委在安排全省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时,将优先选派急需关键薄弱学科骨干参加培训。

(二)选配适宜设备。各项目单位根据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现有基础条件,合理配置本学科适宜的设备品目、规格和数量,拟定采购计划,提高学科诊疗效率和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完成县域医学中心建设,完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提升学科诊疗水平。

(三)提高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水平。学科建设完成后,该学科分级诊疗病种诊疗覆盖率达到100%;能够按照学科建设标准要求,对相关疾病实施规范有效的临床诊疗,使90%的疾病在县域内得到救治。

三、资金筹措

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用于支持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对每个薄弱学科平均补助125万元。

四、工作进度

4月20日前,省卫生健康委明确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任务,各项目实施单位选定学科,市州卫生健康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省财政厅依据实施方案将补助资金下达相关县市区。

7月,省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

10月底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薄弱学科的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省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建设进度、工作质量、资金管理等进行考核评估。

五、责任主体

主办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区综合医院

项目所在地建立政府领导、卫生健康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支持项目单位薄弱学科建设。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合理,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附件: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名单及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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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单位名单及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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