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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护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有效呵护未成年人健

时间:2021-04-05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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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护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有效呵护未成年人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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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依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有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江苏省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从严从重打击该类犯罪,推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力司法保护,相关工作得到高检院、教育部联合督导组充分肯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得到高检院等上级部门认可。

坚持“零容忍”

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从严从快办理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加大指控力度。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受高检院委托,省检察院起草完成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规定》,通过挂牌督办、跟踪指导重大敏感案件,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中,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检察院会同省妇联出台《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实施性侵犯罪的未成年人父母存在监护不当或监护缺失的,依法开展强制亲职教育。

坚持双向保护

积极关爱未成年被害人

建立完善“一站式”办案机制。探索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集取证、询问、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既防止未成年被害人在协助办案中受到二次伤害,又破解了性侵案件中“一对一”言词证据、犯罪嫌疑人“零口供”导致案件难以准确定罪量刑的问题。目前,全省共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46个。积极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身心康复、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并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被害人群体给予重点关注,防止因案致贫。

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长效机制

认真开展“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工作。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预防性侵犯罪、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的“一号检察建议”后,全省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多种方式督促学校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独立或联合开展监督检查243次,帮助建立校园性侵害预防机制79个。

探索建立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为从源头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省检察院指导无锡、常州等地积极探索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入职查询制度。无锡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建立全省首个市级层面强制报告制度。

深化检校合作机制。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签署《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意见》,确立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集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已有包括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在内的353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同时,连续三年每年制作四部法治教育片,目前已制作完成包含预防性侵犯罪在内的8部法治教育片送入全省中小学校供教学使用。以来,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7500余场,覆盖320余万学生。

发挥检察监督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工作。省检察院高度重视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将建立健全社会治理多元化工作体系列为党组重点项目,要求各地积极延伸监督触角,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职。今年,省检察院联合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针对网络监管漏洞导致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空间。

开展专项综合治理工作。省检察院针对旅馆、酒吧、KTV等“三类场所”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频发部署开展专项调研,指导各地开展整治活动,出台《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训诫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创新将旅馆业、文化娱乐业等经营业主纳入训诫范围。

制发“检察关注函”及时提示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开展“检察关注函”制发工作,提示有关部门和公众加强防范。苏州市检察院在对以来全市所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逐案复查的基础上,推动市政府协调召开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通报会,并向市教育局、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检察关注函》,提示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防范教职员工性侵机制。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携手护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有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携手护航】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有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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