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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捕了3条草鱼 看见警车驶来吓得将鱼“放生” 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时间:2019-03-03 19: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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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捕了3条草鱼 看见警车驶来吓得将鱼“放生” 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两男子捕了3条草鱼 看见警车驶来吓得将鱼“放生” 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09-18 09:22:27 扬子晚报网

17日,高邮警方通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案件。一人捕了2条草鱼,一人捕了1条草鱼,该市两男子捕了“区区”3条鱼,近日被法院判刑,教训深刻。

两男子现场被控制

“警察同志,我刚才路过高邮湖时,看到有人带着工具在偷偷捕鱼。”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高邮警方接到一位群众打来的举报电话。接到电话后,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报警人所说的菱塘回族乡清真村薛尖组所在的高邮湖边查看。然而,民警巡查发现,湖边十分安静,并没有什么异常情况,难道是报假警?经与报警人联系后得知,电捕鱼嫌疑人发现有警车经过后,已关闭所戴的头灯,藏进了连片的芦苇丛中。

民警通过巡查,发现一辆面包车停在附近,疑似嫌疑人车辆。通过查询后拨打车主电话、用喇叭器喊话,发现不远处的芦苇荡有响动。很快,两名身着防水服的男子从里面走了出来。在民警的严厉询问下,两人又在附近找出两套电捕鱼工具。两人现场交待,他们分别是胡某(47岁)和赵某(48岁)。另外,开车的邵某(男,42岁)已逃离现场,3人均为菱塘本地人。

法庭受审

据嫌疑人交待,当晚,胡某、赵某、邵某3人约定夜间到高邮湖电捕鱼,由邵某开车接送,胡某、赵某携带自制电捕鱼工具下湖进行电捕鱼作业,捕到的鱼3人平分自用。两名犯罪嫌疑人明知当时是禁捕期间,仍使用禁捕工具在高邮湖禁捕区域捕鱼。赵某捕到两条草鱼,胡某捕到1条草鱼时,发现有警车从远处驶来,两人将鱼扔入湖中,并藏匿工具,钻进芦苇荡躲避。正因如此,民警到现场时,并未查获到嫌疑人捕获的鱼。

警方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近日,胡某和赵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如皋市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负责开车接送的邵某因未参与偷捕,被教育后,免于处罚。(通讯员 蓓蕾 菱公宣 记者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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