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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舆情年度报告政法机关舆情处置能力稳步提升

时间:2021-07-01 22: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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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舆情年度报告政法机关舆情处置能力稳步提升

编者按: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政法机关在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承担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艰巨任务。

第一部分 总体概述

,政法领域舆情事件仍然多发,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共收录近2000个涉事主体明确的典型案例。从中选取324个最具代表性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政法舆情态势总体向好,政法机关舆情处置能力稳步提升,热点涉法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疏导。

一、法治环境改善,舆情态势向好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法治”二字成为政法领域最热关键词。法治大环境的不断改善,有效确保政法舆情形势持续向好。

,司法改革在探索中有序推进,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各级法院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陪审员制度改革、公益诉讼改革、律师制度改革等受到舆论高度关注。一系列改革举措助推政法机关继续转变工作思路,对接社会需求,进一步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对减少涉法舆情事件、消除公众质疑起到良好作用。

与此同时,舆情事件“依法处置”原则的确立和贯彻实施,让政法机关在面对执法争议(如邯郸交警下跪执法)、情法纠葛(如南京虐童案)时不再被舆论裹挟,在处置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如最高法副院长奚晓明被立案调查)、涉律师类敏感案事件(如锋锐律所“维权”律师被拘)时不再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所彰显出的执法自信助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而舆情处置的公众认可度也随之稳步提升。

,每一项司法改革举措的出台和推进、每一起负面舆情事件的发生仍会持续受到关注,甚至被关联、误读,政法机关仍将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自身实体工作的同时,将各类网络舆情事件纳入法治框架处置需要各级政法机关持之以恒的坚守和担当。

二、网络环境激变,机遇与挑战并存

,网络信息化速度不断加快,各种互联网创新应用推陈出新,为政法机关实现“以信息化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创造了机遇,也形成了挑战。

在社会沟通能力建设方面,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政法新媒体在多起舆情事件中发挥巨大的信息公开、舆论引导作用,且随着其进一步向智能政务新媒体转型,目前已初步形成“以服务促沟通,以沟通赢民心”的良好传播格局。略有遗憾的是,基层政法新媒体运营失当的案例时有出现,甚至有个别政法官微因此彻底停止更新。,中央及上级机关可加强引导和培训,以提升政法新媒体运营的整体水平,真正建成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政法新媒体队伍。

在舆论引导方面,微信等移动社交媒体传播模式的多元化对政法机关形成较大挑战。微信覆盖人群涵盖各个收入水平、各个年龄段、各个受教育水平的广大手机用户群,加之传播力以一敌百的公众号,使其在信息传播和舆论集散方面可比肩鼎盛时期的新浪微博。由于微信用户构成更加复杂、多元,及其半私人化的传播模式,导致谣言、有害信息传播更为隐秘,非理性特征逐步凸显(如“拐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舆情风波),对有关部门的舆情应对处置和网络监督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互联网创新大潮下催生的澎湃新闻、无界新闻、九派新闻、界面新闻、上游新闻等媒体开放平台,也对政法舆情的发生、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部分旧案经由这些媒体的挖掘报道而引爆舆论,另一方面政法机关的舆情回应也借此得以广泛传播。

在经济生活领域,互联网约租车、互联网民间借贷APP等渗透社会经济生活各方各面的新生事物也在引发一波又一波舆论争议,甚至衍生出线下的群体性事件、诉讼案件等,介入实情处置的政法机关面临实体工作和网络舆论的双重压力。

未来政法机关仍将面对更新潮的创新应用、更复杂的网络环境,如何取其精华为己所用、如何科学治理去其糟粕是长期面临的课题,值得深入探索。

三、社会问题多元,经济矛盾凸显

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领域矛盾相对集中,对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提出严峻考验。股市动荡、证券金融业反腐、民间借贷维权事件等此起彼伏,政法机关屡屡出手受到舆论肯定和支持。然而,如何形成一整套高效、规范的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机制仍有待深思。

经济矛盾凸显的背后是旧有社会问题的延续。,诸如拆迁纠纷、上访维权、实名举报、校园暴力、精神病犯罪等事件仍然较多,政法机关在这些事件中的执法方式、执法细节等仍是舆论关注焦点,部分公众对事前风险隐患排查也有较高期待。对此,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等一系列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类经济矛盾、社会问题可能引发的暴力冲突、群体性事件等将成为政法机关面临的一大考验,有关部门需落实孟建柱书记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的要求,做好“社会面管控”,消除舆情导火索,保障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 舆情特征

在这一部分,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324个最具代表性的舆情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回顾政法舆情总体情况,总结政法机关舆情处置呈现出的主要特征。

分析发现:舆情爆发后,65.7%的政法机关会针对舆情事件作出回应,在24小时内主动作出回应的事件占比已达78.3%;在官方作出回应的舆情事件中,有59.2%的事件得以平息。更重要的是,采取积极策略作出回应的政法机关占比为68.5%,较(56.5%)提高12个百分点;采用故意遮掩、强硬抵制等消极方式应对舆情的政法机关占比为11.8%,较(27.0%)下降了15.2个百分点。这充分说明,政法机关舆情处置的信心和能力进一步提高,面对舆论的态度更加包容和开放。

一、舆情分布

■ 地域:豫、陕、粤三省分列前三

河南省以12.0%的占比连续两年排在首位。具体来看,“事件多、影响大”是度河南政法舆情的总体特征,河南农妇追查杀夫疑犯、释永信被举报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紧随其后的陕西、广东分别以7.7%和7.4%的占比分列二、三位,各自较有代表性的事件分别为陕西宝鸡司法局副局长举报高院院长、深圳警车撞宾利事件。

此外,黑龙江、河北、北京三地整体舆情量相较有显著上升。黑龙江庆安枪击事件、河北邢台派出所内母女被杀、北京锋锐律所“维权”律师被拘等事件关注度较高。

■ 系统:公安下降15.1%,法院上升10%

在系统分布上,公安类舆情占比由的71.6%降至56.5%;法院(26.2%)和司法行政(9.6%)类舆情占比明显升高,较分别上升10%和6.9%;检察系统舆情占比最低,为6.8%,较(3.7%)小幅上升。究其原因,法院舆情的增多主要缘于各大案要案以及冤假错案舆情的集中爆发,而监狱、律师类舆情频发,则是致使司法行政舆情升温的关键。

■ 层级:地市级舆情占比下降,舆情处置规格有所提升

从涉舆政法机关级别来看,总体呈现“中间降、两头升”的舆情特点:“中间降”是指地市级政法机关舆情占比(40.6%),较(54.1%)明显下降;“两头升”是指县级及以下级别政法机关(42.1%,为37.7%),以及省/直辖市/自治区(12.7%,为6.8%)、中央/部委(4.6%,为1.4%)政法机关舆情占比上升幅度明显。

高层级政法机关舆情占比增加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重大舆情事件较多,高层级政法机关主动介入,提升处置规格,如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安部、最高检迅速介入;而全国律师分级制度改革、司法考试卷四成绩被指异常等舆情事件中司法部有关部门直接出面回应。二是基层政法机关舆情处置不力的情况下,高层级政法机关常强力介入,如公安部介入王林案等。

县级及以下政法机关舆情占比的升高,则反映出基层政法机关舆情处置能力仍有待提升。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基层派出所爆发的负面舆情占政法舆情总量的7.1%。这提示有关部门,公安基层干警舆情处置能力和媒介素养均有待提高。

■ 时间:超两成事件当日引爆舆情,陈年旧案需引起重视

分析发现,事发当天即引爆舆情的事件占比达24.3%,1-7天引发舆情的事件占比最高,达到29.3%。此外,事发时间与舆情爆发时间间隔在3年以上的舆情事件占比高达18.3%,说明舆论对陈年旧案的关注度有所提升。这一方面是由于澎湃新闻等新兴开放型媒体平台将诸多网民反映的陈年旧事作为新闻报道刊出;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多起冤假错案、涉案财物违规扣押类舆情爆发,而这些事件多为陈年旧案。

■ 起源: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平分天下”,微博占比大幅下降

从首发媒体来看,55.9%的舆情事件起源于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其中,又以全国性门户网站(55.9%)和微博(22.0%)为主要渠道。原本作为主要舆论场的微博占比相较于(31.6%)大幅下降,而微信(4.0%)成为新兴的舆情发源地和扩散地,影响力不容小觑。如在“陕西法官在山西昔阳执法遭围攻”一事中,舆情最先由微信号“山西打虎”发布;还有诸多爆料信息如“河南新蔡警察举报驻马店检察官滥用职权”等也由微信公号首发。

此外,有45%的舆情事件起源于传统媒体。其中,都市报占比达54.5%,以《南方都市报》、《京华时报》等为代表的各类都市报不仅多次成为舆情事件的首发媒体,还是追踪报道众多舆情事件的主力。

二、舆情应对

■ 回应:近七成舆情事件有回应,近六成得以平息

舆情爆发后,65.7%的政法机关会针对舆情作出回应。在官方作出回应的事件中,最终促使舆情得以平息的占比59.2%。这表明政法机关主动回应的意识不断增强,舆情处置效果也得以提升。同时,这也提示政法机关,面对舆情危机,积极面对可有效缓解舆论情绪,主动回应实乃舆情应对上策。

■ 态度:近七成涉事机关积极应对舆情

数据显示,在政法机关作出回应的舆情事件中,采取积极策略的占比为68.5%,较(56.5%)上升12个百分点。采用故意遮掩、强硬抵制等消极方式应对的舆情事件占比为11.8%,较(27.0%)下降了15.2个百分点。这表明,政法机关在舆情处置方面态度积极,面对舆论压力时心态更加包容和开放,突出反映了政法机关执法自信和舆论自信的提升。

■ 速度:近八成事件24小时内作出回应

在政法机关作出回应的事件中,12小时内回应的占比过半,为53.8%;12小时至24小时内作出回应的事件占比达24.5%。这意味着官方在24小时内主动发声的舆情事件占比已达78.3%。广西柳城爆炸案中,案发时间与官方回应时间相隔不到1小时;北京三里屯优衣库事件中,北京警方案发后5小时即通过官微发声。

■ 渠道:传统媒体和政法官微同发力

分析发现,52.4%的舆情主体通过媒体进行回应,这也说明新闻媒体仍是政法机关舆论引导需要争取的“主阵地”。其次,27.4%的舆情主体选择通过官方微博发声,官微成为多家政法机关通报案情、舆论宣传的重要平台。可见,传统媒体和政法官微协调配合,在舆情引导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而官方发文通报占比达16.0%也从侧面反映出政法机关舆情应对态度更积极。

第三部分 系统特点

在这一部分,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结合典型案例对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检察(按照舆情占比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各系统舆情形势的显著特征进行分篇论述,深入分析各系统在舆情处置方面的亮点和不足。

一、公安篇

,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在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作出不懈努力,受到舆论广泛好评。公安机关不仅妥善处置多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还主动发声化解执法争议,经受住了舆论重重考验,反映出舆情处置能力的不断提升。

如前所述,涉公安类舆情事件占比(56.5%)依然排在第一,但相比(71.6%)降幅较大。那么,公安机关具体面临什么样的舆情事件?其最显著的舆情特征是什么?又是什么原因促使其占比呈现下降趋势呢?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频发,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公安机关舆情事件中“单位”类占比为70.9%,“敏感案件/热点事件”占比达23.0%(图10)。此类舆情包括天津港爆炸、哈尔滨仓库大火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以及涉枪案件、拆迁纠纷、群体性事件、精神病伤人案等敏感案事件。

其中,公共安全事件频发成为公安舆情的最显著特征(表1)。尽管各类事件性质不完全相同,但公安机关消防、刑侦、经侦等多部门或以救援力量或以办案机关或以二者双重身份介入,其实体处置和舆情应对都受到严格审视,包括事前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事后调查结果公布是否完整等具体问题都在舆论追问之列。

因坚守“履职到位和信息公开并重”这一处置原则,公安机关在此类事件中的表现赢得舆论认可。但这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引发的消防制度优化、社会风险防范等深层议题也值得引起重视。

伊始,宁夏银川公交纵火案再次给各地公安机关敲响了提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能力的警钟。尤其对于基层公安机关来说,务必要在提高警惕的同时多组织实战演习和舆情培训,以提升应急处突的综合能力。

■ 涉枪舆情处置更规范,三大转变彰显自信

在“敏感案件/热点事件”中,警察涉枪事件再度引发舆论聚焦。尽管此类舆情事件处置早有前车之鉴,但发生于5月2日的黑龙江庆安枪击事件仍重蹈覆辙,引发舆论较大震动。但此后发生的海南屯昌吸毒男子袭警被击毙、河南洛阳民警遭围攻开枪致1死1伤等民警用枪事件舆情均实现平稳过渡。

这主要得益于官方舆情处置上的三个明显变化:一是用枪理由从以往的危害公共安全向暴力袭警转变;二是强调检察机关介入调查用枪是否合规;三是配合案情说明公布相关作案工具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不难看出,用枪理由的转变凸显公安机关执法自信的提升,强调检方介入表明涉枪案件处置程序更规范,案件信息的充分公开则反映出有关部门对公众舆论的重视。因此,有理由相信公安机关涉枪舆情处置已逐步形成规范化机制。

,警察用枪行为仍将受到舆论严格审视。在严峻的全球反恐形势下,上级机关有必要在涉枪舆情处置方面给予基层人员更多指导,以彻底消解舆论争议,保障公安民警依法用枪的权利,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 新媒体建设成效显著,需警惕话语权行使不当

如图11所示,75.7%的公安机关对舆情事件作出回应。这一占比较政法机关总体(65.7%)高出10个百分点。而在采取积极策略作出回应后有75.3%的舆情事件得以平息,回应效果较好。这样的回应效果与公安机关新媒体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有关。在广西柳城系列爆炸案等舆情事件中,公安机关率先通过官微作出回应被无数网民点赞。

众所周知,公安类政法微博、微信的数量远超其他政法系统,在运营内容上也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公安机关除坚持利用政法官微发布警情、通报案情外,在微信运营方面也取得较大成就。最为突出的是大批交警类微信从订阅号向服务号转型,为公众提供了交通违章查询、罚款缴纳等一系列便民措施,真正成为沟通和服务并重的信息化平台。得益于此,警民关系更加和谐,舆情应对阻力不断减小,这或许是公安机关舆情占比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基层政法官微运营不当的案例时有出现,如陕西子洲官微运营失当事件,官方将发布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引发较大争议。

政法干警社交媒体使用不当引发的舆情也是公安类舆情的一大特征。在部分舆情事件中,个别政法干警通过个人微博、微信违规发布内部信息,在热点案事件中与媒体隔空喊话,利用个人认证微博传播扩散政法系统内部举报信息等行为受到舆论诸多指责,甚至被媒体扣上了“警察话语权滥用”的帽子,严重损害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在信息化浪潮之下,无论是官方微博、微信,还是政法干警个人对相关平台的使用,都需要建立起严格规范,防止因运营失当、使用不慎引发舆情风暴。

■ 职能泛化成刻板印象,需借案普法扭转认知

在涉及公安机关的舆情事件中,执法争议(20.3%)占比排在第二位。此类舆情事件大体可分为三种,一是执法方式争议,如邯郸交警下跪执法;二是判罚结果被质疑,如大学生1元炸金花被顶格处罚;三是警方在并非自身管辖范畴的事件中被指不作为,如湖北孝感精神病女子被家人囚禁5年等。

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让公众乃至部分政府部门对其形成职能泛化的主观印象,导致警方常常无故“躺枪”——110电话接到群众各种奇葩报警、派出所被多部门要求开各类证明等。最为突出的是,青岛“天价虾”事件中,警方被多家媒体谴责“公权力麻痹”、“不作为”,警方则颇为无奈地回应“价格纠纷不在管辖范畴”。

面对此类“不作为”争议,公安机关可逐步通过具体个案引导舆论正确看待公安职能,确立与之相符的心理预期,以此逐步转变职能泛化的刻板印象,减少舆论争议。同时,公安机关也需总结经验教训,优化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和舆情回应,避免形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负面观感。

■ 诸多老问题热度较高,执法安全问题需重视

在“个人”类(15.5%)舆情事件中,公安干警违法违纪(6.1%)、执法安全(4.1%)、言行不当(3.4%)等类型的事件关注度较高。诚然,少数害群之马的存在确实对公安队伍整体形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在突发事件中涌现的正面典型人物也赢得了舆论的广泛认可。

诸如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多名消防官兵牺牲、上海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河北肃宁县公安局政委薛永清因公牺牲等事件引发高度关注。此类舆情事件中,因坚守岗位、冲在一线而牺牲的公安民警赢得舆论高度称赞;但因此而引发的执法安全保障议题热度也不断攀升,甚至有少数人借机抹黑公安机关执法专业性。

在复杂的舆论场中,公安机关处置此类舆情果断有力,将正面典型的树立和相关案件的调查划清界限,最终实现了双赢。但相关事件引发的争议也提示公安机关需在执法人员安全保障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在执法专业性宣传方面加大普法力度,防止公安民警在流血流泪的同时还遭受群众的误解。

二、法院篇

,全国各级法院在依法惩治犯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等方面深受舆论好评。但由于案件多、涉面广,法院也遭遇不少负面舆情,占政法舆情总体的26.2%。其中,涉及各级法院单位的舆情占比69.7%;涉及法院工作人员的舆情占比23.3%;还有4.7%的舆情与法院间接相关,如案件当事人在法院门口聚集、示威等,也对法院形象造成一定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冤假错案、判罚争议、信息公开以及法官个人素养四类事件成为度法院舆情“燃点”,公众聚焦相关问题,并在个案中充分讨论,形成了法院系统独特的舆论特征。

■ 以“疑罪从无”、“赔偿”为关键词的冤假错案讨论潮

以来,冤假错案平反持续引发舆论高潮,浙江叔侄冤案、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等典型案件广受关注。从媒体报道来看,相关报道为6570篇,升至12700篇,已达到22200篇。

,舆论关注的相关案件中,已经得以纠正的占比82.4%,“平反”成为讨论的关键词。云南钱仁凤案、贵州杨明案、湖南曾爱云案等原被告人最终被认定无罪,成为平反案件的典型范例。再审宣判无罪、终审宣判无罪、重审宣判无罪作为案件平反的司法环节,占比分别为47.1%、23.5%和11.8%,再审等司法程序成为案件纠错的有效途径。

分析平反的原因,疑罪从无占比64.3%,真凶落网占比21.4%,证据判定非法和定罪错误分别占比7.1%。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力度可见一斑,这也体现了法院系统防范、纠正冤假错案过程中的有效作为。

赔偿问题是舆论的另一焦点,媒体报道中,提及赔偿问题的占比78.6%,其中50.0%的案件当事人已经获得赔偿,28.6%的当事人正在申请赔偿。针对赔偿金额,不同案件差异较大,部分案件如念斌案、安徽五青年杀人案等,当事人还曾提出异议。舆论也常就赔偿金额如何确定,赔偿款项谁来支付等问题发出追问,呼吁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1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并实施《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范赔偿问题的细节,有效缓解了相关质疑。

,冤假错案的纠正工作不论在案件上,还是在政策上都有重要突破,公众讨论潮在这些进展的刺激下还将持续,尤其针对案件追责等关键问题,公众的质疑声音仍旧较多。这很有可能成为相关舆情的导火索,想要妥善处置,还有待各级法院进一步地系统研究和实践探索。

■ 以判罚是否得当为主议题的热点案件争议

案件审判作为法院的主要工作,也受到舆论聚焦。,全国各级法院集中审判了一系列重案、要案,如周永康案、复旦投毒案二审、南京虐童案、沈颢案、高瑜案、浦志强案等。因为案件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舆论关注点分散,加上部分案件较高的政治敏感性,促使案件审判工作关注度居高不下。

法院面临的判罚争议类舆情占比58.8%,23.5%的案件中,公众对罪名有争议;20.6%的案件中,舆论对量刑有质疑;还有8.8%的案件对两者皆有争论。

,最具代表性的是对量刑问题的探讨。公众在讨论中,往往以类比的视角进行审视。如在河南大学生猎燕隼获刑十年半引发热烈讨论的同期,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因重大立功表现被从轻判决的消息见诸报端,导致舆论对比两起案件量刑,直指贪腐案件量刑过轻。除此以外,公众还有同情心理,尤其在媒体“青少年犯罪”、“无意犯罪”的引导下,加重了舆论对法院量刑过重的质疑。如河南大学生猎燕隼获刑十年半事件中,媒体以“大学生掏鸟获刑十年半”进行报道,严重误导舆论,对法院借案普法形成严峻考验。再如,历经半年多的南京虐童案引发罪名适用和量刑标准的双重争议,公众的对比视角、同情心理掺杂其中,最终在法院、检察院联合的释法说理下,舆论讨论回归法治框架。这也提醒各级法院,判罚争议并不可怕,同步做好释法工作将有效消解争议。

■ 以言行失当为痼疾的队伍建设问题

法院队伍建设中,工作人员言行失当、贪腐、被举报甚至被伤害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在法院整体舆情中占比分别为14.0%、4.7%、2.3%和2.3%。

言行失当占比最高,问题也最为突出。江苏法官给情人写7封离婚保证书并加盖法院公章、湖北十堰法官殴打女医生、湖南多名法官被举报与情人开房赌博等,都涉及法官的个人素质与生活作风。此类舆情虽然并是不重大工作失误,但对法官职业形象的侵害不可小觑。此外,法院反腐也如火如荼,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接受组织调查,成为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落马的最高层官员,加上河南高院副院长被查等信息连续曝出,法院系统的队伍建设问题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花式”举报也是法院舆情的典型特征。宋城集团以舞台剧的形式“举报”浙江高院原院长齐奇,开创“花式”举报先河,舆论一时哗然。不论举报事实真假,这一形式赚足眼球,为法院工作带来极大困扰。面对此种情势,齐奇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报告进行维权,还引发“组织大于法”的质疑。虽然个中曲折并非舆论所能理解,但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既是对恶意中伤者的有效还击,也是对法律的尊重。

法官遭受人身伤害也震惊舆论。,湖北十堰中院4名法官办公楼内被刺引发热议,虽然执法者受伤害并不鲜见,但此前主要集中于公安系统,此次法官在办公楼内被刺一是让法官心寒,二是让公众震惊,这一舆情苗头需要及时遏制,谨防效仿。这一事件也从侧面反映出基层法官恶劣的生存环境,甚至被解读为法官“离职潮”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舆论风向对司法公信十分不利,法院需积极发声引导舆论树立正确认知。

■ 以“火速辟谣”、“登报致歉”为亮点的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一直是法院的工作亮点,自薄熙来案庭审公开树立标杆以来,法院陆续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庭审信息公开等举措,促使舆论加深对法院工作的认识,实现普法与公信建设双线共赢。

,法院系统在保持优势的同时也出现新亮点。最高法对“王广建运毒案下达停止执行死刑裁定”这一消息火速辟谣,体现了信息公开及时迅速的特征;安徽高院登报向19名蒙冤者道歉的做法,体现了法院有错必纠、勇于承担的责任感。迅速反应、不惧认错成为信息公开亮点,也体现了法院系统在信息公开框架下对细节工作的不断完善。

但近期针对信息公开,尤其是庭审直播,有一些法律层面上的专业探讨,是否应该直播、直播尺度多大等成为焦点,部分庭审直播内容被反复炒作更放大了这种担忧。因此,各级法院需引起警惕,在坚持信息公开大方向的同时,积极完善细节,严格遵循依法公开这一首要原则。

三、司法行政篇

司法行政系统舆情具有较为鲜明的行业特征。,监狱(32.6%)、基层工作(23.3%)和律师(17.4%)三方面舆情占比最高。

其中,涉监狱舆情呈现多样化态势,除减刑假释、越狱案等原有关注点外,“监狱传奇”等旧案翻炒类新问题较为突出;涉基层工作舆情主要反映在贪腐等违法违纪事件方面。而关注度最高、话题争议性最强的是涉律师舆情,尤其重大敏感事件中的律师“维权”行动,因可能掺杂政治性、涉外性因素更引发较高关注。此外,公证、司法鉴定类舆情也引发争议。

■ 律师:违法行为引关注,管理制度改革受争议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大力推进律师职业发展纲要,到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以较高姿态强调律师队伍的重要作用,再到各地检、法系统纷纷出台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群体越来越受到重视。,律师类舆情事件有两个突出特征:

律师因“维权”、违法成为舆情主体。,律师群体依然活跃于重大敏感案件中,在庆安枪击案、浦志强案等事件中频现身影,“维权”成为其最鲜明的标识。这其中不乏少数人利用舆论恶意炒作,甚至出现僭越红线的不法行为。北京锋锐律所甚至成为了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的违法犯罪平台,其组织策划访民举牌聚集、试图干扰法庭审判的“维权”黑幕令人惊愕。此外,北京女律师崔慧自称被法官殴打事件最终也被证明不过是其自我炒作。

多个案例中,个别律师打着维权的名义,行违法之实。对于挑战法律的行业内害群之马,政法机关的严厉打击行动被少数人误读为削弱律师权,但随着各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举措的出台,此类误解趋于消解。

律师管理制度改革引争议。,不仅中央各部门积极出台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举措,地方各省市也积极尝试制定相关引导性规章,意在推动律师行业制度建设。然而,部分改革措施却遭遇了不同声音或反对意见,如专家建言“律师等级制度”引发行业讨论,陕西省律协新规被指约束“死磕派律师”,成都拟规定“律师出国需上报”被质疑后撤销等等。

此类舆情中,业内人士担忧新举措导致律师执业环境恶化成为主流声音,侧面反映出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同时,个别改革举措因缺乏民意支持而遭非议警示主管机关在推进改革之前,应着力与执业主体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实际需求和现实困难,更“接地气”地制定政策法规,从而真正消除顾虑情绪,推动行业共识的形成。

■ 监狱:“监狱传奇”类旧案成为新焦点

涉监狱舆情始终是占比最高的领域,但相比往年,负面报道数量降幅超10%,反映出狱政机关在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有所提升。

,减刑假释等高热议题明显降温,取而代之的“监狱传奇”类事件被热炒,自讷河监狱在押犯“猎艳”事件爆发之后,类似事件被接二连三地曝光。相关报道中,暴力、犯罪甚至色情等花边因素,加之媒体“传奇”式叙述方式,令公众形成监狱管理松懈的负面印象。

但事实上,此类事件均已处于司法处置阶段,相关不法行为已纳入法治框架处置。然而,媒体报道侧重渲染犯罪事实,忽视后续法律制裁的报道,难免误导舆论。因此,狱政机关需高度警惕这一趋势,主动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此类事件,形成理性认知。

■ 司法鉴定:重大敏感案件的衍生舆情

,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中的司法鉴定程序引发广泛关注,如南京宝马肇事案司法鉴定结果受质疑、复旦投毒案不同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结果相矛盾等。在诸多案件中,司法鉴定作为还原真相、匡扶正义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地担负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结果一旦偏离公众预想和认知,往往会引发舆论激辩,处置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再度演变成舆情事件。加之,近年来司法鉴定公信力不足,给公众留下透明度不足的固有印象,易产生“一边倒”的责难倾向。

由此,政法机关应对重大案件中的司法鉴定问题格外重视,对可能引发舆论关注的争议点进行充分预判,提前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做好鉴定结果的科普工作,降低被网民误读的可能性。

■ 公证:“奇葩证明”推高舆情热度

在李克强总理屡斥“奇葩证明”、要求简政放权之后,各类“奇葩证明”事件成为媒体热衷报道的对象,也成为催生公证舆情的主因。相关报道中,一些公证部门看似匪夷所思的“无理要求”,成为新闻报道的“题眼”。比如,温州市民被公证处要求证明其母与其弟为母子关系,济南历城区公证处要求市民为去世103年祖父开死亡证明等。

在“奇葩公证”背后,其实反映了公证工作衔接机制不畅、难以对接社会新需求等现实问题。不过也要看到,部分证明并非舆论认为的“故意刁难”,而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必要程序。面对误解,政法机关还应加大解释力度,及时澄清舆论质疑,并善于发挥个案普法效果,为公众进行知识普及。

四、检察篇

,检察机关不论是在自身职责的履行,还是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上,都表现得可圈可点,但涉检负面舆情仍给整个系统带来压力和挑战。总体看,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 检务工作更加主动 积极作为获称赞

,检察机关秉持服务改善民生、严惩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等原则,以主动之姿在公众面前全新亮相。除了在反腐、追逃追赃、检务公开、规范司法行为、重大事故调查等领域的工作取得新突破,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司法责任制等工作创新方面也有所作为,一系列积极举措远超舆论期待。其中,最为突出的莫过于最高检就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提出无罪抗诉,开创最高检向最高法抗诉的先河;云南省检就钱仁凤投毒案建议云南省高院再审,最终钱仁凤被宣判无罪;深圳市检、广东省检以及最高检三级接力抗诉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在这些舆情事件中,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严以用权、有错必纠”的办案理念,规范办案,严格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为检察工作增亮添彩。

长久以来,检察机关在公众面前都扮演着“半幕后”的角色,存在感较弱,舆论对其既无太多差评,也并无更多好感。造成此现状的原因,一方面因为检察机关身负法律监督、职务犯罪侦查、案件起诉等多项职责,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大量重要信息需要保密,信息公开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也与检察机关自身宣传较少、检务公开不足等原因密切相关。但的检察工作却打破藩篱,亮点频现,这提示有关部门,检察工作并非必须“高冷”和“讳莫如深”,如能立足自身职责,挖掘舆论宣传亮点,主动增强宣传引导,一样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舆论成效。

■ 个人负面舆情凸显 队伍建设应加强

的涉检舆情中,因检察人员个人行为引发的负面舆情较多,占到检察舆情的55.0%,包括因违法违纪、滥用职权、生活作风等引发的舆情问题。此外,指向检察机关的舆情占比30.0%,主要包括判罚争议、执法瑕疵、司法不公等,如黑龙江佳木斯检察院收5万元“保证金”逾未退还,使涉事检察院被舆论质疑“以权谋私”,引发关注。另有15.0%的舆情同时指向涉事检察人员及其所属单位,最为典型的事件为湖南临湘检察长被指吸毒,官方回应“三改其口”,令当事人及临湘市检察院深陷舆情漩涡。分析发现,因检察人员个人引发的舆情较易形成“串烧效应”,即某一起舆情事件引发关注后,短期内往往会成串曝出与之相似的舆情事件,如江苏镇江一检察官被曝不雅照,随后就有媒体曝出“河北沧州检察官被情妇举报”等,引发舆论热议。相关部门如果舆情处理不慎,往往对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造成损害,消耗整个检察队伍的执法公信力。这提示有关部门,强化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是从根本上防止舆情之火从个人蔓延至单位的有效途径。

■ “台前”亮相机会增多 自身能力要“跟上”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作为,贯彻“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指导思想,获得了舆论认可和褒奖,而与之相对的却是其略显“窘迫”的舆情处置能力。年初,一场“快播案”庭审直播将检察机关推向舆论风口,受限于专业知识、行业领域等因素,庭审中的公诉人被舆论指称为“完败”,各种段子、调侃充斥网络,“泛娱乐化”倾向明显。这警示检察机关,面对日渐增多的技术性、专业性案件,实体处置与舆情应对都对检察机关提出更高要求。尤其在庭审公开、信息透明化的今天,公诉人与被告人的“较量”由封闭的法庭走向公众面前,检察人员要真正从“半幕后”的角色中跳脱出来,积极适应当前舆论新环境,适应“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扭转舆论偏见,提升整体形象。

第四部分 舆情预警

,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将开启一个新的格局,实现全方位、深领域、广范围的对接。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根据政法舆情态势,预警政法舆情风险点。

一、经济下行压力依旧,社会矛盾风险高发

,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依旧,深层次社会矛盾可能不断激发。由经济问题引发的各类热点问题或将成为新的舆情风险点。对于政法机关来说,社会维稳压力增大。同时,公众对服务环境、治安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提升需求更迫切,对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期待甚高。尤其是金融、环保等与公众生活粘合度高的领域,更容易由具体的线下事件激发演变成大规模的网上舆情,值得政法机关高度重视。

二、舆情处置有所改善,实体处置不可忽视

,政法机关在舆情应对的态度、速度、效果等方面,比起以往都有较大进步,但现阶段,部分基层单位仍存在危机意识缺乏、处置手段僵化等问题,加上网络管控加强,民意并未得到真实、全面体现,导致出现舆情、实情不一致的矛盾局面,表面上看问题解决了,实际上矛盾还在堆积、沉淀。

舆情处置工作的成效最终取决于线下实体工作。部分“断尾”“断层”的舆情事件,或将成为“不定时炸弹”,有可能被再度引爆。因此,政法机关要树立起“实情重于舆情”的意识,看到线上民意和线下民意的真实差别,把实情处置、舆论引导有机结合起来。

三、历史积压问题刺激舆情上扬,公信力亟待修复

政法系统存在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政法部门也在努力寻求解决之道。在这个过程中,媒体挖掘旧案的热情也不断高涨,公众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显期待。

当前,舆论监督进入“剥洋葱”式的深度挖掘时代,冤假错案成为最明显的“舆情洼地”。可以预见,包括聂树斌案等在内的相关案件仍将持续曝光,政法机关的表现将备受考验。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此类舆情个案不断累积受损最大的还是整个政法系统的公信力。在修复公信力的道路上,有关部门更应注重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不断完善。

四、“反转剧”频发,需强化媒体关系建设

,涉法舆情中的“反转剧”、炒作现象令舆情跌宕起伏,无端消耗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不利于改善涉政法网络舆论生态。全民娱乐背景下,部分媒体一味迎合受众,偏好构造事件、吸引眼球,导致标题党、片面报道等问题屡见不鲜,令政法机关疲于应对。对此,不乏政法官微直接发文批驳,由此催生“警媒对立”等更多问题。这也警示政法机关需深入思考如何从更高层面引导媒体客观、专业地报道涉法事件,并与之建立起相互促进的和谐关系。

除此以外,舆情爆发多源于政法机关工作疏漏,但政法干警媒介素养的缺乏,则成为刺激舆情高涨的“催化剂”。这提示政法机关亟需提升自身媒介素养,以降低舆情风险,真正增强舆论引导能力。

五、网民趋于理性,需加强普法提升法治素养

多起舆情事件中,网络舆论呈现出从情绪化发泄逐步转向理性思考的显著趋势,说明舆论场正趋于理性。但必须看到的是,公众法律素养却未跟上,尤其在一些情法纠葛、法理冲突的争议案件中,舆论矛头容易指向政法机关,衍生出对执法不公平或法规不合理的质疑。

,情法纠葛、法理冲突类舆情仍将不可完全避免,且此类舆情易产生“串联效应”。对此,政府机关需厘清情理、法理边界,着力削减舆情的负面效应,增强个案释法效果,在处置中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钟杏梅 付萌 彭晓月 王媛 王灿 贾小青 实习生 罗佳 孙云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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