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23时许,通辽市公安局民警李贺同志因病于家中离世,他是在连续工作17天,离开巡逻岗位仅4小时后突然去世的,年仅39岁。
李贺同志1981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2001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为通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一直以来,他勇于担当、工作扎实、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是经侦支队的业务骨干。曾荣立个人三等功,获评优秀青年民警。
李贺同志病故的噩耗传来,自治区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9月15日夜,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衡晓帆同志在通辽调研期间,冒雨看望慰问了李贺同志亲属,对李贺同志的不幸逝世表示沉痛哀悼。
李贺同志在血压持续升高、身体已经出现不适的情况下仍坚持执行巡逻任务,每日工作达15个小时。当衡晓帆同志看到李贺生前发给母亲 “我在执勤、勿念”的信息后,扼腕哀痛,他沉痛指出,李贺同志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尽责担当、废寝忘食,始终战斗在公安工作一线。特别是近期社会面治安巡逻勤务工作重、强度大、时间长,李贺同志连续作战,为维护社会治安做出了突出贡献。李贺同志的牺牲是我们的一大损失,他是我们的好同志、好战友,全体公安民警都为失去这样一位好战友而感到悲痛和惋惜。
衡晓帆同志要求通辽市公安局要妥善处理好李贺同志后事,全力帮助其家属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关爱、照顾好他们的生活。并要求全区广大民警辅警以李贺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敢打敢拼、担当奉献的精神,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稳定、守一方安宁。
来源:平安内蒙古
编辑:陈晓雯
审核:张崴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