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近日,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举报对象
(一)凡在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六日)以后,去过湖北,或从湖北返乡,或从湖北等地来商州区走亲访友的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村(社区)、镇办、部门和企业报告并故意隐瞒的;
(二)凡1月20日(农历腊月二十六日)以后去过西安等地,或从西安等地返乡,或从西安等地来商州区走亲访友的人员,其本人及亲属未向所在村(社区)、镇办、部门和企业报告并故意隐瞒的;
(三)从湖北等地返乡,或来商州区走亲访友的人员故意躲避镇村防疫检查,绕道回家的;
(四)从湖北等地返乡,或来商州区走亲访友的人员拒不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观察的,或居家观察期不满14天、私自出门四处窜门走动的。
二、实行有奖举报
举报人反映的线索应包括被反映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属于未掌握的人员,按举报线索的价值大小,分别给予奖励。举报经查属实的,奖励1000元;举报经查属疑似病例的或确诊病例的,奖励2000元。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员视为放弃奖励。
三、严明举报责任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尊重举报人意愿可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或家庭;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举报线索经查实,确因镇村、部门、企业排查不力、履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区、镇、村三级责任人责任。
四、本通告由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月6日起执行。
商州区排查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914-2380553
商洛市商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月6日
商洛新闻网、商洛发布、商洛新闻微信所发布内容,著作权归商洛新闻网所有,其它媒体如需转载请标明来源商洛新闻网及作者,同时须保持标题和内容的完整性。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6110011
编 辑:杨 柳
责任编辑:孙黄荣
总 编 辑:张永罡
总 监 制:黄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