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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法院公开宣判沧州首例涉黑案 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时间:2019-09-21 10: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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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法院公开宣判沧州首例涉黑案 判处主犯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12月26日上午,黄骅法院公开宣判石某等14人涉黑案件2件,黄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6人现场监督见证。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沧州地区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被告人石某等14人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确定,有明确的组织纪律,有固定住所。为攫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石某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13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在黄骅、青县等地有组织的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黄骅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主犯石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13名被告人亦因触犯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四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被告人作案工具及该黑社会组织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涉及公安卷宗52本,被告人犯罪事实达到40余起,被告人多、涉嫌罪名多、证据多,因案情复杂,黄骅法院多次进行专案研讨,就此罪彼罪等定罪量刑的关键点深入剖析,为案件审理提供集体智慧和专业指导。该案庭审历时6天,合议庭全面把握案情,精准定罪量刑,撰写判决书共555页,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打击黑恶犯罪的嚣张气焰。自审理至宣判仅用38天,从快审判彰显了黄骅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该案的依法公开宣判,极大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了一场漂亮的攻坚战,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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