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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严禁出租汽车异地经营 情节严重者最高罚30000元

时间:2018-09-13 0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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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严禁出租汽车异地经营 情节严重者最高罚30000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聊城1月6日讯(记者 赵志鹏)针对近期群众集中反映部分县(市、区)出租汽车,在聊城市城区的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异地经营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聊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1月6日,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禁止出租汽车异地经营的通告》。通告提到,在聊城市城区获得许可的出租汽车经营范围是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在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茌平区、高唐县获得许可的出租汽车经营范围是当地县(市、区)。根据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9月24日交通运输部对超出经营区域、起讫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出租汽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已经被预约返程的,则返回时可以载客,但不允许在异地临时预约载客返回车辆的许可经营区域。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的,要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出租汽车不得在异地进行待租、喊客、揽客等临时预约行为。此外,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于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于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经査证属实的违规行为,还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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