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在线(王磊)12月28日晚上,负责七中队具体工作的副大队长王红军亲历一线,带领民警赵书现、马歌、潘国旗、蔡江涛等在辖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开展违法行为统一整治行动。
晚上23点26分巡查至县道X034蔡庄镇东街村东高速桥路段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形迹可疑,试图躲避交警检查,民警发现后立即让司机靠边熄火接受检查,发现该司机神色恍惚,浑身酒气,民警按照规定对该司机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并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摄录。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司机呼出的酒精含量为123mg/100ml,初步断定该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口头传唤驾驶员至尉氏县中医院进行抽血送检,经河南省唯实司法鉴定中心对驾驶员血醇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经调查询问,该司机叫朱某某,尉氏县蔡庄镇西街村四组人,身份证号:41022319XXXXXXXXXX,持有C1驾驶证,驾驶该车号牌为豫ADXXX1小型面包车。违法嫌疑人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朱某某于被尉氏县公安局刑事立案,同日被尉氏县公安局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