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执行案件,以一个颇具温情的结果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叶某(男)经朋友介绍,与被执行人陈某(女)订婚,期间根据当地农村风俗,申请执行人叶某先后向被执行人陈某给付各项彩礼费用66000余元,并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而后不久,叶某、陈某在日常生活中因家庭矛盾频发,双方父母及亲属劝解均无效,叶陈二人执意“分道扬镳”。最后,因在彩礼款返还问题上存在分歧,叶某将陈某告上尉氏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尉氏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十日内返还原告叶某彩礼款66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叶某申请对其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尉氏县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陈某依旧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多次通过电话督促,并前往被执行人陈某家中阐释《婚姻法》中等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对被执行人于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并认真听取她们的意见想法,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的各种后果。被执行人陈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表示只要申请人同意其拉回陪嫁的首饰、被子等各项物品,一切都可以商量。
8月21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叶某将被执行人陈某的各项物品进行交付后,双方当事人准时来到了尉氏县法院。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被执行人陈某的父亲当场将66000元的彩礼款通过转账形式退还给申请执行人叶某,最后,双方在执行局办公室内进行了签字,自此,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供稿:开封尉氏法院
作者:张明珠 马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