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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三书”齐发力 把“创新”的种子播撒在法庭内外

时间:2022-05-12 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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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三书”齐发力 把“创新”的种子播撒在法庭内外

为全面落实“双进”专项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审判质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助力提升案件“未央质量”,未央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平台,持续探索创新,推动审判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空中快递: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

“直接送达人难找”“留置送达不配合”“邮寄送达效率低”“公告送达时间久”……诸多送达难题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和审判效率,更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和实体权利的保护造成了障碍。而电子送达方式具有高效便捷、经济实用等优势,拓宽了送达渠道,提高了送达成功率,成为破解民事审判中“送达难”的一大利器。

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为拓展互联网司法的制度创新,对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作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送达的总体机制、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生效标准。民二庭按照该《实施办法》,在全庭统一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除包含传统的填写内容外,增加“电子送达”一栏,包括微信号、电子邮件、陕西法院微庭审、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等,使法官通过以上平台和方式向当事人“按键”送达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为提升审判质效添足了动力。

具结承诺: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

“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证言,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特此保证。”民二庭法官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申请并经法庭准许,证人杨某某出庭作证。在进行法庭调查和询问前,书记员将《保证书》递交到证人面前,要求其签署保证书并当庭宣读保证书内容。

法庭是主持公平正义的场所,诉讼参与人应秉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参与诉讼活动,但个别情况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仅提交对自身有利的证据,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甚至隐瞒对对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或事实。今年5月1日,最高法院《证据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应具结承诺作出明确规定。证人签署保证书并以大声朗读的方式宣读保证书的内容,显然能够增强其出庭的责任感,提升其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避免证人虚假陈述导致案件审理复杂化。此外,此举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审查认定证据、营造诚信诉讼氛围、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正基于此,民二庭制作了统一格式的证人出庭作证《保证书》,供全庭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使用,规范证人出庭作证,引导证人遵守法庭秩序、据实客观陈述。

依规制约:律师调查令权利义务告知书

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陕西高院制定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获得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书面申请,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批准签发,并指定代理律师向相关单位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此举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申请书格式和内容不规范、律师未按要求将调取的证据材料及回执及时交回法院等问题。为规范持令律师依法调查取证并接受法院监督,民二庭在今年4月21日签发陕0112调字1号律师调查令时,制作了“律师调查令权利义务告知书”,并要求全庭法官在签发律师调查令之前,首先对律师调查令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要求代理律师签署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向其详细告知应按照要求审慎调取证据,在调证期间要及时和法官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律师调查取证的作用,最后才向律师送达调查令。通过上述措施,达到了规范使用律师调查令的目的。

“创新就是结案生产力。”“我有这样的想法。”“大家想到一起了!”走进未央法院总能听到这样的声音。这种自信与底气,源于对审判工作的热爱,源于对创新的大力支持,源于对高质量发展的追求。我们坚信,积少成多,厚积薄发。未央法院的创新创造活力,必将更加可期!

作者:石校飞

责编:郑黎波

总编辑: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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