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手册
问:从秋季学期开始,对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入学资助政策有哪些?
答:
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
1、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
2、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同时具备低保、建档立卡、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资助的学生,仍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阿荣旗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