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社部办公厅颁布一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涉及39个职业,其中,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社部办公厅单独颁布。
这是人社部继去年12月颁布中式烹调师等首批职业技能标准后,集中颁布的第二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标准具体内容可在人社部官网查询。上述标准颁布之日起,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它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
人社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职业标准开发,除分批制定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外,还将指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推动普及面广社会性强且成熟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成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基础上开发应用体现国际最新技术的企业评价规范。
近日,人社部组织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7-03-02
劳动关系协调员
2
4-07-03-0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3
4-10-01-02
育婴员
4
4-10-01-03
保育员
5
6-11-02-10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6
6-11-02-15
有机合成工
7
6-11-03-02
尿素生产工
8
6-11-04-00
农药生产工
9
6-11-05-04
染料生产工
10
6-15-04-01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11
6-16-01-06
井下支护工
12
6-16-01-12
矿山救护工
13
6-18-02-01
铸造工
14
6-18-02-03
金属热处理工
15
6-28-02-06
压缩机操作工
16
6-28-03-03
工业废水处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