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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后拦路扇老师耳光!父亲和妻子都代他道歉 庭审时他哭着说…

时间:2019-11-26 23: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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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后拦路扇老师耳光!父亲和妻子都代他道歉 庭审时他哭着说…

12月,一段 “男子当街殴打前班主任”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随后,当事男子常某被被检方以涉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6月12日,该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回顾

男子后拦路扇老师耳光:

以前咋削我,你还记不记得?

12月,一段 “男子当街殴打前班主任”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

视频中,一名身穿白色短袖的男子拦住一名坐在电动车上的黑衣男子,走近问对方:“还记不记得我?”随后,白衣男子连扇了黑衣男子多记耳光。 并且边扇耳光边质问黑衣男子:“以前咋削我,还记得不记得?”

据了解,打人的白衣男子是常某,被打的男子则是他前的班主任张某,事发时间是7月。

12月20日,栾川警方通报此事称,12月17日,张某报警,并提供了自己被打的视频。在杭州铁路警方的配合下,常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开庭前,常某父亲、妻子向被打老师公开道歉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6月10日晚间,常某的妻子通过网络发文称,就这次事件中视频流传造成的社会影响,向全国老师诚恳地道歉。常某打完老师之后,有跟她提到过这件事。当时她强烈反对丈夫如此冲动的行为,还因此吵了一架,常某说知道不应该打老师,但一时冲动,没有控制住,他非常后悔。

常某的妻子称,事件发生后,他们一直在找张老师,希望能见见面,诚恳地向他道歉。但是虽然多次联系,却没能联系到他。

6月11日,常某父亲回忆,在听邻居说儿子常某打人后,他就把常某训了一顿。这时,才听常某说起他读中学时被张某体罚的事。

常某父亲告诉北青报记者,儿子常某打人是有原因的,但他的行为有错。“他的做法不对,当时是为了出一口气。他压抑了二十年,当时终于爆发出来了,冲动之后就打人了。他打老师以后,心里也不好受。打完人了,(压抑的)心情也不可能释放。”事后,常家曾托亲戚朋友找张某至少二十多次,但对方表示不愿意和解。

6月12日早上8点,常某的妻子和父亲早早赶到法院,常某的父亲再一次代表儿子向被打的班主任道歉,他说儿子行为确实错了,对张老师和社会都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希望能获得张老师和社会的谅解。

庭审直击

被告在法庭上数次痛哭

在庭审中,常某表示,他毕业以后见过张某几次。事发那天,他跟朋友去钓鱼,路上又偶遇张某。想起以前在学校里张某对他的体罚和辱骂,一时没控制住情绪,等张某过来后,他便上前说“你还记不记得,以前在学校打我?”

庭审现场

常某在法庭上表示,上学的时候,他数次遭受张某的体罚和辱骂,也曾经被张某用脚踹头部,一边骂一边打。常某称,这些体罚和辱骂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心理伤害,十几年没法消除。“这些对我造成了心灵伤害,成年后都忘不了。”说到这里,常某开始在法庭上痛哭,不停用手擦拭眼泪。庭审中,常某多次控制不住情绪痛哭。

学校:张某被打对他本人和学校都造成很大影响

庭审中,张某供职学校的副校长和同事也出庭作证。

副校长在法庭上说,当时在网上看到张某被打的视频后,学校马上找张某了解情况,并专门开会研究这个问题。据他介绍,张某是学校的老教师,以前教英语,这几年开始教历史,他们没有发现张某有体罚学生或者其他违反教学规定的行为。事发后他们找了专人陪护张某,也为张某找了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张某被打,学校的老师们都很气愤,如果都像常某这样,以后老师就没法管学生了。

张某的同事作证时称,张某平时话就不多,被打之后更加沉默寡言,情绪低沉。学校的老师也受到了影响,情绪有明显变化,大家都觉得老师太难当了,以后不知道该怎么管理学生。

庭审现场

检方:建议量刑一年半到三年之间

栾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殴打班主任”的视频被广泛传播后,被告人常某于12月19日凌晨又公开自己制作的“辩解视频”,承认“网络上传播的打人视频是自己拍摄的,自己没有错,即使打老师不对,自己也占50%。”同时还发布文字为自己殴打老师辩解。

据统计,该“辩解视频”约有5.4万人查看,导致张某被殴打的网络舆情进一步发酵。仅在12月16日1时14分至12月27日17时19分周期内,以“男子后拦路扇老师”为监测对象,共获取舆情信息99648条,其中微博数据总量达76771条,传播受众人数达6.8亿余人次。

检方认为,被告人常某拦截、辱骂、殴打张某的行为,及该视频的公开传播,给张某带来了伤害和羞辱,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工作及其家庭安宁,同时也引发教师群体极大愤怒、侵犯了人民教师的尊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方表示,常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的行为使全社会尊师重教的风气受到践踏,鉴于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无犯罪记录,系初犯,建议法庭在一年半到三年之间量刑。

常某的辩护律师则表示,常某的殴打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达到犯罪程度,不应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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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青报记者 张夕 李铁柱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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