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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
(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
煤安监行管〔〕1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煤矿安监局在总结近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现予印发,自7月1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学习,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要素,形成自主运行、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推动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查自评、等级申报、考核定级、公示公告、动态抽查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报送等工作,要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hxx.chinacoal-)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具体意见函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管理司。
联系人及电话:梁子荣,010-64464789,64464294(传真);
电子邮箱:liangzr@;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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