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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时间:2020-02-14 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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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一、院校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

三、办学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6号。

邮政编码:725000

四、录取规则:

1.依据考生所填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录取分数线,且电子档案已投到我院的,原则上我院保证录取。

2.调档比例执行有关省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控制比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3.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所填志愿。

4.专业调整:如考生对所录取专业不满意,待入学报到后,考生自愿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后,报学院招办,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同科类可适当调整专业。

5.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不服从志愿调配者,执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退档规定退档,其责任考生自负。

6.录取时,往届生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通知规定。

8.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规定照顾条件者,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在考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我院不再进行其它语种加试,不进行口试面试。

五、退档:

凡电子档案已投到我院的,原则上不退档;但对专业不服从调配的、上年度电子档案投到我院已被录取的,一律退档。

六、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和学院所在地市级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标准。统招(包括单招〕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均为5500元/年;统招(包括单招)护理、助产专业5000元/年;康复治疗技术、公共卫生管理4500元/年;统招旅游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初等教育、酒店管理均为4000元/年;统招(包括单招)学前教育、供用电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会计电算化、电脑艺术设计均为450O元/元,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汽车技术服务与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为500O元/年。住宿费50O元/年,书费500元/年(多退少补)。

七、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三、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六、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七、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九、录取原则:

1、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4、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十、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二、各专业学费按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详见附表)。

十三、联系部门: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17-35680183568029

传真:0917-3568029

网址:

电子信箱:bj3568018@

邮编:721013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九、证书种类: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十、学院网址:

十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15—31125700915-8171012

13509153622(王老师)

15929008833(陈老师)

各专业咨询电话:

临床医学系:0915-3285008

护理系:0915-3285159

基础医学系:0915-3285066

学前教育与艺术系:0915-3117921

经济管理系:0915-3117933

电子工程与信息系:0915-8171102

机电工程系:0915-8171115

建筑工程系:0915-8171115

高考招生简章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办学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邮编:710018

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

学校网址:http://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53586405005传真:029-86405002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在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学生工作处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院面对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数量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条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和外语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一条所有招生专业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十四、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高考招生简章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填报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高职,国标代码:14028。

第五条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现有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和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两个校区。

第六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2年的陕西省团校。现有文化传媒系、财经系、管理系、公共事业系、数字信息技术系、艺术系和公共课教研部(思政部)、五年制高职部、继续教育中心等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5个专业(方向),形成了文化、商务、金融、旅游、信息、教育等六大专业链群,其中5个省级重点专业,在校生近9000人。拥有新闻采编与制作、艺术设计、会计电算化、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汽车营销、模拟客舱等60个专业实训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3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学院荣获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陕西省园林式单位、西安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七条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拥有一支校内专任教师与行业专家组成的高素质“双师”教师队伍,重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质量深受社会好评。目前已有4万余名毕业生活跃在各条战线上。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2986名,面向陕西、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招生,招生科类包括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500元/生·年住宿费(有暖气):10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七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三条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俊明奖学金:2000元/生·年和学院奖学金,省、院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800元/月。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其他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市的招生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我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高考招生简章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陕西科技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陕西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地处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占地总面积亩。

陕西科技大学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学校主体东迁西安。

学校设有15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71个,本科专业56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高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

第四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邮编:710021

第五条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陕西科技大学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计划招生4993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陕西科技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可登录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查阅。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方向)32个:物流管理[省级重点专业]、旅游管理[省级重点专业]、会计电算化[省级重点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主持与播音、装潢艺术设计、影视表演、编导、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金融管理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幼儿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空中乘务、舞蹈表演。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六条文史、理工类录取尊重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依照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须参加各省统考或联考,学院不组织专业课校考。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生源省有要求的执行生源省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无分数级差限制,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二十条各专业文化课成绩无单科限制或加试。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五条学院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按专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1、学费标准:影视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年;主持与播音专业、编导专业:7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5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650~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资助政策,设立专项资助经费,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补、减、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约24%的学生获得各类奖学金。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学院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渠道的资助。每学年约25%的学生获得各类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8413889(传真)029--88408292

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含光校区:西安市含光北路155号邮政编码:710068

西安市长安区青华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青华村邮政编码:710111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考招生简章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代码:14222

第五条学校地址:西安市南郊东仪路162号(老校区)

户县秦渡镇(新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校性质: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学校概况: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秦渡镇,占地780余亩,建筑面积约40万余平方米。环境幽雅,交通便利,现有各类在校生14308人。有专、兼职教师579人,其中专任教师48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14人。学校图书馆藏书82.8万册,电子图书127GB。学校实训、实验、实习中心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各类医学专业实验室134个,仪器设备总值约5500万元。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药学系、护理系、医学影像系、医学检验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教研部、公共教学部、实验中心、成教院等六系三部一中心一院十一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8个专业。

学校非常重视特色专业建设,不断加强投入力度,护理专业被评为陕西省度民办院校高职省级重点专业,护理实验实训基地被评为省级高职示范性实训基地。,学校被教育部、卫生部确定为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试点项目是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是陕西省唯一一家该项目的试点单位。

学校附属医院位于秦渡校区西侧,占地300余亩。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设置床位1200张,包括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等17个科室。不仅为学生见习、实习提供方便,也为优秀毕业生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计划招生2800人,分省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和监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监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职教师资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

专业确定原则:

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无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达到BC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非陕西省生源:

(1)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认可播音及编导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浙江、河南。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2)除录取原则(1)中所列省份之外,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户籍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课成绩都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2.陕西省生源:

我校认可陕西省美术类、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考试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美术类各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投档比例。

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不参加所在批次降分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和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本科学费标准:

文史类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为4500元/人·年;美术类为9000元/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

900~1200元/人·年,学生宿舍内有暖气、网络等生活设施。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陕西科技大学设立了多项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外,2a9f还有周廉奖学金、福慧奖助学金、华育奖助学金、黄奕聪奖学金、富士康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钟香驹奖学金基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国际纸业奖学金、斯道拉恩索奖学金、凯米拉奖学金、美卓奖学金、北方窑业奖学金、友达光电奖学金、芬欧汇川奖学金、北方窑业奖助学金、蒙娜丽莎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朗盛奖学金、联丰爱心基金、达威奖学金、兴鹏实习奖学金等30余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邮编:71002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5月10日至9月10日

陕西科技大学校园网:(公网)

http://www.(教育网)

陕西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网)

http://zsxx.(教育网)

陕西科技大学新浪微博:/zssust

陕西科技大学微信公众账号: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考招生简章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院代码:14030

第四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南长安街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层次:高职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依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我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八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十条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对于享受所在省(市、区)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后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七章奖、贷、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成立了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开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考试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校均予以认可。在高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的考生。

第十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要求补充如下:

凡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同时,要求口齿清晰、形象好、气质佳。

第六章毕业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条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等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政策: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14833338148345688225974

传真:029-81483216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郊东仪路162号邮编:710065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户县秦渡镇邮编:710309

网址:

邮箱:xagdyz@

高考招生简章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3950

校址: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

招生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录取范围:陕西省、山西省、重庆市、河南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北省、广西省、四川省。

录取规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依据陕西省招生办最新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所有投档考生按实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身体要求:(1)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2)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学前教育、旅游管理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辩灵敏,有一定的艺术特长。学前教育专业新生进校后进行面试,对面试不合格的学生给予专业调整。

5、外语语种不限。

6、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和航海技术专业要求男性,石油工程类、应用化工类专业一般要求男性,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院学费标准为:财会、旅游类专业48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生。

资助政策: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勤工助学资助等。

第十八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传真:029-85610805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710125网址:

电子邮件:549827609@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考招生简章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为了做好我院的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二、国标代码:13932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招生专业、类别、人数:

面向全国8省(区)招收1000名高职(专科)生。

六、招收对象: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七、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不限。

2.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要求。

3.高考成绩按文史、理工类别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限制或加试。

4.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

5.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一)身高:男1.68米以上,女1.55米以上;(二)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三)矫正视力达1.0以上。其它专业执行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标准,无其它特殊要求。

八、学习地点:级新生在长安校区上课。

九、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学年,住宿费650元/学年。

十、毕业与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单位: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按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推荐就业。

十一、学校地址:

友谊校区: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邮政编码:71006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南段邮政编码:710109

咨询电话:029—8842721188419444(传真)

学院网址:电子邮箱:sxjg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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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联系电话:0911-8262812

传真:0911-8262811

邮编:716000

地址:延安市枣园

网址:http://

Email:zhshjy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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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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