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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时间:2020-08-14 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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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一、学校全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China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学制4年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地址

(一)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

(二)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区)倾斜。

(二)招生计划向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相对较高的省(区)倾斜,足额落实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三)招生计划向对公安院校毕业生需求较大的省(区)倾斜。

(四)招生计划向尚未开办公安本科教育的省(区)倾斜。

(五)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

七、招生对象

招收全国内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学生(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名额占招生总数的10%-15%。

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和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只招收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八、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法[]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1号)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

4.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以下表格: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坞城校区(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第十一条 办学历史:山西大学成立于1902年,是中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4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区)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批次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的体检要求参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排序原则:文史、理工类分别按语文和英语、数学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如以上两科成绩之和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艺术体育类按相关科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相关科目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和英语科目相加后的成绩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学习一年或两年基础课程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普通文史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具体为:物理学(国家基地班)数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工商管理类(理科试验班)和经济学类(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按专业成绩(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在未被录取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及录取原则: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业课成绩达省统考本科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使用生源地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省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联考成绩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超过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所报志愿录取。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为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生人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四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颁发证书

(四)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五)国防生的体检标准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我校属于提前批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一批(重点)本科录取线。

(三)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第一批(重点)本科录取线以上,经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符合条件,根据专业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录取之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四)认可国家规定的考生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五)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 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

(六)对于报考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和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经过生源地公务员部门组织的专门考试(笔试和面试)和有关部门进行的考察后,我校根据各省级高招办投放的考生档案进行录取。

(七)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国内安全保卫等8个专业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等5个专业4600元/年。

(二)住宿费标准:900元/年。

(三)我校免收每名学生警服和警用生活用品费约2500元。

十一、奖励与资助

我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奖学政策的同时,还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10000元。

我校还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偿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毕业与就业

学生修完我校规定的课程,达到我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要求,将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学生毕业时须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毕业生统一组织的录用考试,合格者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我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十三、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 (010)83903097

招生办电子信箱:zhaoban@

学校网址:www.

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电话:(010)83903056

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电子信箱:jijian@

十四、我校本科生在校学习地点

(一)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含反恐怖专业方向)、犯罪学、涉外警务、治安学(警察法学专业方向)等6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在木樨地校区学习,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

(二)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等9个专业在团河校区学习,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of China。院校代码:10110。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中北大学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6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八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方向详见《中北大学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北京、黑龙江、山东、湖南考生须取得我校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校考省份即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考试复查,其中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新生将进行专业考试复查:音乐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音乐、舞蹈专业统考办法执行;美术学院专业考试复查办法参照山西省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办法,测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及速写。

第三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山西大学具有推荐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各专业成绩排名前30%具有推荐资格,其中届物理学(国家基地班)和试验班毕业生推荐比例达8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5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8号)文件精神,所有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我校还将在成绩优秀的在读硕士生中以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参照《山西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助奖学金20余种,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年约有55%左右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与国外部分一流大学签订合作培养方案,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山西大学资助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学习管理办法》,鼓励在校优秀本科生申请前往国外一流大学、专业学习深造,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资助其在国外大学修读一年课程。

第四十三条 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生源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6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杂费(约3万元)予以奖励;录取到我校理科试验班的考生,单独编班,依托工商管理专业教学培养,学校免收在校期间学费,其中在读期间成绩排名前30%并且英语单科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将以发放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方式全额资助其第四年在国外知名高校学习一年;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大东关校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超过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者,学校免收在校期间第一、二学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高考录取一本线30分以上且录入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学年学费予以奖励;第二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免收当年学费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 本科招生网:http://bkzs.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号《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十四个专业。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合作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十八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条件受限,该校区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中北大学(省警专办学点)面向山西省招收法学(公安法制方向)和安全工程(民爆公共安全方向)专升本学生,录取办法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http://www. E-mail:zb@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号《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十四个专业。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合作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含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本科生50名,天美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招生章程》,章程附后)。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各学科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各专业志愿人数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二个专业(方向)。我院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录取时先对非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排队录取,再对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录取。

7、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史论类资格审查合格)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8、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9、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每生每年10000--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

咨询电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3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 邮政编码 03080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依托《山西农业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做规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 50名。招生专业:绘画(壁画、摄影、综合绘画)、动画、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影像艺术、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办法: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二)考生只有取得我院该项目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该项目录取顺序安排在我院其他本科招生考试项目之前。考生在填报艺术类志愿时须将天津美术学院填写为所在批次的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一致,否则无效。该项目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该项目专业(方向)志愿,具体时间要求等详见合格证说明。

(三)报考该项目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及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两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4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40%。

(五)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每生每年10000--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

咨 询 电 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长治医学院,英文译名:CHANGZHI MEDICAL COLLEGE,具有本科各专业学士学位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国标代码:10117;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长治医学院校本部;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解放东街161号;

邮政编码:046000;

招生咨询热线:0355-3012393、0355-3151476;

传真:0355-3151689;

长治医学院招生在线网址:/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确定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社会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制订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办公地点:长治医学院科技楼1010号、1013号,电话:0355-3151426),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查处招生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分配专业招生计划,以促进专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方法:在征求学院建议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上一年度的招生基数、计划完成率、学生报到率、年度学生就业率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的情况,由学校统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我校各招生类型的预留计划数均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录取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挡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结合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拟录取专业情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要求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地的招生政策,如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20分投档,同时,对参考志愿和服从调配志愿生源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审录,并根据各专业录取余额情况结合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五条 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二十六条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录取理工类专业侧重对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的考查,文史类专业侧重对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的考查。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课、文化课成绩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文化课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对外语考试成绩有一定要求(一般不低于50分);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专业课达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对外语考试成绩有一定要求(一般不低于40分)。

第二十八条 动物医学(拔尖创新型)实验班,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本硕统筹实验班管理办法》实行本硕统筹培养。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凡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须加试口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语成绩好的考生。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第三十一条 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登陆山西农业大学校园网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当年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农业大学毕业要求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山西农业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专业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华革爱心助学金、新芽济困助学金及残疾人教育奖(助)学金等;同时设有李焕章助农基金奖学金、晨熙助农基金奖学金、华顿助农基金奖学金、科技传播奖学金、大北农助学金、大象励志奖学金、杨兴周奖学金、上海晋龙励志奖学金、中兴励志奖学金、金瓯奖学金等面向相关学院的奖学金十余种;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招生录取相关信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学校网址:http://www.

电子邮箱:zb@

咨询电话:0354-6288909

传 真:0354-6288909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19

三、学校地址:

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邮编: 030031

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邮编:030619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

七、办学形式:全日制

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一)我校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对参考志愿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未录满专业进行补缺。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3、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四)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文理兼收):

山西省考生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照山西省同批次艺术类文化线划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六)英语(专升本)录取原则

在口语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文理兼收):

1、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⑴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无统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山西省音乐类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分音乐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器乐);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⑸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的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绘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⑴山西省考生,文化课执行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⑵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的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书法类

⑴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⑵山西省书法考生使用山西省书法统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在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

⑴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⑵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统考省的考生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我校不设校考考点省的考生使用该省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舞蹈表演专业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5、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6、我校省艺术职业学院办学点

⑴普通本科各专业录取原则

①音乐类专业文化课执行山西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小科类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美术类专业文化课执行山西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舞蹈类专业文化课执行山西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⑵专升本和对口升学各专业录取原则

①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执行山西省艺术类专升本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对口升学各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执行山西省艺术类对口升学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⑶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办学点)办学地点

音乐表演 舞蹈编导专业 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绘画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北路109号

⑷联系电话 0351-2246178 0351-2246066

⑸网址

十、根据我校各专业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往年完成计划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我校校本部普通本科预留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事先向社会公布。

十一、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校本部:太原师范学院

十二、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三、激励、扶助措施

1、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十四、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十五、网址、电话

网址:http://www.

电子信箱:tysyzsb@

咨询联系电话:校本部 0351-3179587,2279588

十六、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新生报到前,若山西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随之执行新标准。

十七、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

4月

第七条 招生办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本校本年度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报山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同时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纪律

第九条 学校选派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招生录取和宣传工作人员应该签署《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承诺书》。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办与相应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110%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加分。

第十五条 学校按投档分数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不服从(或未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分数线,依据专业测试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原则为:同批次进档考生中生源地优先、高分数优先、农村户籍优先。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计划仅安排在山西省。录取办法是:依据各专业报考考生的成绩、志愿,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投档,学校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不接受新生入学前、入学报到中调整专业的申请。入学后专业调整,依据《长治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具有长治医学院学籍的学生,修业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长治医学院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长治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条件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六章 收费、困难资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前可持有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报到后向学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综合资助平台,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或中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仅在院本部招生办通过远程网上录取进行,派出人员仅进行招生宣传、招生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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