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时间:2023-11-28 04:54:03

相关推荐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们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了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泸州市职工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泸市公积管〔〕4号)规定,从7月1日起,泸州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按年提取”),是指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余额尚未结清的职工(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委托泸州公积金中心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业务流程

职工与泸州公积金中心签订《泸州市职工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泸州公积金中心根据与职工签订的有关条款,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满足执行条件下,约定每年一次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中提取近12个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按实际可用余额提取),并直接划转到委托协议中约定的收款银行账户,用于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

三业务办理

(一)7月1日起,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成功发放的职工,可到泸州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区县管理部任意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

(二)7月1日起,在本市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尚未发放的职工,从首次还款之月起,可选择到泸州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区县管理部任意归集业务网点办理委托按年提取手续。

重要提示本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按揭住房贷款以及非配偶缴存人共同按揭贷款的,暂不支持办理委托按年提取。 附件: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签订须知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月30日附件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