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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完成 各地工作重心全面转向搬迁群众后续扶持

时间:2022-05-27 14: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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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完成 各地工作重心全面转向搬迁群众后续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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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实现贫困群众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途径。

“十三五”初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计划5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着力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规划》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统领,坚持搬迁与脱贫“两手抓”,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资金来源、资金运作模式及保障措施等。

易地扶贫搬迁是行之有效的扶贫措施之一。1983年,针对“三西”地区严重干旱缺水和当地群众生存困难的情况,我国探索实施“三西吊庄移民”扶贫,帮助当地群众摆脱贫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开启了搬迁扶贫的先河。之后,易地扶贫搬迁成为中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措施,受到重视并逐步推广。2001年,在内蒙古、贵州、云南、宁夏4省(自治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随后又陆续扩大到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形成了稳定的投入渠道,资金支持总量和户均补助标准逐步增加。多年实践证明,由于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就地扶贫措施成效不显着,易地扶贫搬迁成为“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摆脱贫困的最有效途径。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示范带动下,陕西、重庆等省市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各方资源,实施生态移民、避灾搬迁等搬迁工程。2001~,全国累计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补助投资363亿元,支持地方搬迁贫困群众680多万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扶贫开发进入了脱贫攻坚的新阶段。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各地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基本摸清全国贫困人口分布、致贫原因、脱贫需求等信息,其中有约1000万农村贫困群众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基于这一现实情况,我国将“易地搬迁脱贫一批”作为新时期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决定用5年时间,把这些贫困群众搬迁出来,彻底摆脱恶劣的生存环境和艰苦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他们增加就业机会,实现稳定脱贫。

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和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搬迁群众多集中在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缺口大,社会发育相对不足。“十三五”期间,各地采取了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力度。与此同时,统筹考虑深度贫困地区的搬迁群众搬到哪里去、搬后收入哪里来,科学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安置方式和脱贫路径,防止出现搬迁“后遗症”。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加大了对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力度。明确“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在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建设补助标准不降低、自筹标准不提高的前提下,省级政府可统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除外),支持边缘贫困户同步搬迁。此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统筹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用于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贫困群众搬离熟悉的原居住地,生活环境和生产方式发生改变,在生产、生活和心理等方面有不少困难,能否经受住迁徙带来的挑战,不仅取决于搬迁群众自身的适应能力,也取决于搬迁后的安居就业等问题。

目前,“十三五”规划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国已建成安置住房266万余套,960多万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搬迁摆脱了“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困境。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成集中安置区3.9万个,建成安置住房260多万套,仅有少部分大型安置区配套设施、安置住房装修装饰等工程需要“扫尾”。

搬得出的问题基本解决后,后续扶持最关键的是就业。乐业才能安居。解决好就业问题,才能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防止返贫。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已从工程建设全面转向搬迁群众后续扶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表示,在联合或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将积极构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并保障后续扶持资金需求,不断巩固搬迁脱贫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对各地如何推进后续扶持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12部门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从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安置区产业培育和就业帮扶、加强安置社区管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工作投入力度、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明确了2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了国家层面的后续扶持政策。

目前,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已初步建立,有力促进了搬迁群众及时入住、稳定脱贫。接下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做好后续扶持政策顶层设计,并保障后续扶持资金需求,加大搬迁群众产业就业扶持力度,以及补齐配套教育、医疗设施短板。

资金能否足额筹措到位,是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的必要条件。为保障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应搬尽搬,防止出现“搬富不搬穷”等问题,“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创新资金筹措方式,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入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的工作机制,力求实现资金安排使用全过程监管。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下达教育卫生、社会服务兜底、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扶贫公路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予以倾斜支持,持续改善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的基础条件。财政部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模264亿元,支持大型安置区配套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建设,并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门安排48亿元,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和产业培育。国开行、农发行分别制定实施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金融服务的专门文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督促指导各地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全面转到后续扶持上来,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后续扶持措施,不断巩固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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