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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依法享有高温津贴

时间:2022-03-13 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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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依法享有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高温津贴

暑伏将从7月16日即将开始啦!为有效防控夏季高温天气导致劳动者中暑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高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害,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全国总工会于6月印发《关于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推动防暑降温工作落实,确保职工平安度夏。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及时发现、指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其整改。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有高温津贴

案例:郑某于8月6日入职某公司,9月14日离职,岗位是杂工,具体工作为收草、铺沙等,工作地点为室外。郑某主张要求确认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某公司支付工资、高温津贴、加班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郑某为室外作业,其岗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某公司未对两年内已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况进行举证,故某公司应向郑兴支付至期间高温津贴。

法律解读:

本案中,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明确指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因此,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有权获得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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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工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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