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组织开展好 年“金秋助学”活动,通过助学帮扶帮助困难职工家庭缓解子女上学的困难,助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工会《关于开展 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新矿工发〔〕45 号)文件要求以及和《关于成立电厂管理分公司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站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新矿电管工发〔〕10 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开展 年“金秋助学”活动。
本次助学对象、方式及标准要求
(一)助学对象:
1.考入全日制大专(含高职)以上院校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职工子女;
2.在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高职)就读品学兼优的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职工子女;
3.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然灾祸等原因导致无力承担学费的职工子女,其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等于870元;
4.单亲困难职工子女;
5.报考或在读专业是采矿、机电、通风安全、煤炭洗选等煤矿专业的,毕业后有意回到矿区企业工作的困难职工子女优先助学。
(二)助学方式:
1.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一困难职工子女不重复救助,已接受其它单位和社会组织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再纳入工会救助范围;有民政部门签发的《低保证》的低保家庭子女可通过工会向民政部门申请助学金。 2.实行分级助学。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主要由公司工会帮扶。成绩优秀的可部分上报集团公司工会给予资助帮扶。 3.考取军事院校、其他免收学费院校;艺术院校或艺术类专业等高收费的困难职工子女不纳入助学范围。 4.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不在此次救助范围之内。(三) 助学标准资助方式分为应届生资助和往届生资助两种,以应届生资助为主。1.应届生:本科由集团公司救助,专科 3000 元。2.往届生:本科 2500 元、大专 2000 元。(四)活动时间:8 月 10 日前为调查摸底阶段; 8 月 20 日至 8 月 30 日为集中发放助学金阶段。 符合救助的员工请尽快与本公司车间工会联系,填报有关资料。 通讯员:马忠华 综合办 编 辑:高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