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董亮 马换换)10月18日晚间,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交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订)》、《深交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并分别发布了修订《上交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深交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上交所、深交所10月18日晚间发文称,为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对《上交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交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
修订后的《上交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交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已分别经上交所、深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10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