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改革部署,各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等工作。为切实履行好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综合评价省属金融机构资产营运水平和社会贡献,近日,省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省属金融机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方式、内容、程序,以及结果运用等,将考核工作予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坚持目标导向、分类考核
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分行业明确差异化考核目标的方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统筹确定考核框架
将企业法人治理、合规经营、发展质量、综合效益、改革创新、服务大局等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三、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
综合省属金融机构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因素,将考核内容细化具化为一系列考核指标,并合理确定考核权重。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完善考核体系。
四、考核方式适度灵活多样
坚持实质重于形式,运用专项审计、民主测评等多元化考核方式,并加强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提升考核的全面性、精准性。
五、发挥考核导向作用
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与省属金融机构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管理等事项挂钩,并作为有关负责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省属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来源:省财政厅金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