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 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要求,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将从2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全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的人员都应参加,考试成绩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评职称的凭证。
为方便学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学习,采取自学与网络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发证的形式进行。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为《一带一路与开放强省》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学习。
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逾期失效。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妥善保管,每科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登记继续教育30学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评职称的凭证。造假结业证书者,取消发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的资格,并记入个人信息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