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沈家村老沈夫妇二人收养了两个孤儿。最近,村委会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确立了“按人分配”原则,却因老沈收养的两个孩子没有在本村出生而将他们排除在外。老沈夫妇觉得特别对不住孩子。那么,农民收养的子女,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吗?
京坤律师提醒,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要搞清楚收养子女的身份,也就是说,被收养的子女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民收养子女的只要按照《收养法》第15条规定的程序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并且已经在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那就说明该被收养的子女已经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使暂时没有承包土地,也应当与村民享有同等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剥夺其享有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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