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下面为您精心整理了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科目必备考点汇总,供大家的参考学习。如想获取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资料,请关注的更新。【篇一】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科目必备考点:索赔方法
一、索赔意向通知
发生索赔事件以后,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等。
二、索赔资料的准备
(1)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
(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3)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4)搜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
(5)起草索赔文件。
三、索赔文件的提交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如果干扰事件持续时间长,在28天内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索赔文件主要包括:
(1)总述部分
(2)论证部分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有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3)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重要点评】索赔的四个文件,注意论证是能否成立的关键。
四、索赔文件的审核
索赔文件首先应该交由工程师审核,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判断。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五、发包人审查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
六、协商
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和承包人可能都不接受或者其中的一方不接受,三方可就索赔的解决进行协商。
七、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反索赔的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常用的措施有:
(1)抓对方的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索赔。
(2)针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仔细、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出理由和证据反击对方的不合理索赔要求。
八、对索赔报告的反击或反驳要点
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索赔要求或报告的时限性
(2)索赔事件的真实性
(3)干扰事件的原因、责任分析
(4)索赔理由分析
(5)索赔证据分析
(6)索赔值审核【篇二】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科目必备考点:工期索赔计算
1、工期延误的分类
1)按照工期延误的原因划分
(1)因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3)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
2)按照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
(1)可索赔延误--非承包商原因引起
(2)不可索赔延误--承包商原因引起
3)按延误工作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划分
(1)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延误都是可索赔延误
(2)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
①如果延误时间少于该工作的总时差,业主一般不会给予工期顺延,但可能给予费用补偿;
②如果延误时间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成为可索赔延误。
4)按照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划分
(1)单一延误
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件的发生,该延误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单一延误。
(2)共同延误
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
(3)交叉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为交叉延误。共同延误是交叉延误的一种特例。
2、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3、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
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工期索赔值应该是: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工程量-原工程量×110%)/原工程量
3)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篇三】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科目必备考点:施工分包管理方法
一、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
施工分包单位的选择可由业主指定,也可以在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由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自主选择,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也是由施工总承包或者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承担。
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二、分包管理的内容
1.成本控制
(1)竞争降低分包工程合同价
(2)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核
(3)业主指定分包付款,在收到业主的工程款之后才能支付
2.进度控制
(1)施工进度计划审核
(2)为分包工程的施工创造条件
3.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1)分包工程施工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措施。
(2)施工过程中,质量保证与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增强全体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意识是工程施工的首要措施。
(4)分包单位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
三、分包管理的方法
(1)建立对分包人进行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度。
(2)分包单位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应该符合有关规定。
(3)要根据其施工内容、进度计划等进行人员数量、资格和能力的审批和检查。
(4)要责成分包单位建立责任制。
(5)对加工构件的分包人,可委派驻厂代表负责对加工厂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6)应该建立工程例会制度。
(7)建立合格材料、制品、配件等的分供方档案库。
(8)对于有多个分包单位可以采取工程质量、安全或进度竞赛活动,建立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