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对于当前受疫情影响,一些业绩不佳的企业可谓称得上是“雪中送炭”。
这项政策利好,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通知明确
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12月底;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6月底。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通知提出,各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来源:新华社
编辑:徐雯 责编:刘玉琴
审稿:周劲风 监制:潘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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