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了《遂宁市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规划》旨在:
按照中央、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遂宁实际,体现遂宁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市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
围绕《遂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紧扣全面依法治市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健康有序推进,为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推动富民强市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规划》明确: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人民主体、坚持因地制宜四项基本原则,制定了三年乡村法治建设总目标,确定了完善乡村振兴法规制度体系、规范乡镇和村级组织权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强化乡村司法服务和保障、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依法保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健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深化乡村法治示范创建十四个方面重点任务。
《规划》要求: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的职能作用,定期听取乡村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乡村法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融入到乡村振兴法治工作中去,以务实举措助推乡村振兴。
要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积极性,形成推进乡村法治工作创新发展合力,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
要发挥市法学会研究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治融合”、乡村社会秩序重构等重大课题研究,形成具有较强系统性、先导性、实践性的乡村振兴法治理论体系。
要把乡村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依法治市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估、及时督促指导乡村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来源:遂宁市司法局
编辑:廖 慧 王 瑞
责编: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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