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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之婚姻家庭篇备考指导

时间:2019-11-07 1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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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之婚姻家庭篇备考指导

【导读】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民法典》草案之婚姻家庭篇备考指导》,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以往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作为与普通人最接近最常用的法律内容,经常以案例题的方式结合考察学员对民法基础知识的了解。而对于公共基础法律这一学科,面对经常进行法律修改的一些变化,在事业单位的考试内容中总会结合新法以及一些现行有效的法律去进行考察。因此在法律中每一年较大的变动总会成为新一年的考察重点。在本年度即将发生的一次重大的法律变动即为《民法典》的即将来临。

众所周知,民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我国一直以来是调整同一类法律关系的统称而非一部完整全面的法典。进而不可避免的在民法部门中不同的法律之间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冲突或者是差距。而《民法典》的编纂能大大统一民法部门中的不协调问题,同时对于以前的不符合现当下国家发展步伐的规定加以修正,标志着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确认标准以及方式方法会得到更大的提升。而婚姻法作为民事关系当中的重点,其修改的内容极其容易产生考点,因此,虽然《民法典》尚未正式通过和使用,但是根据草案的探讨,可以提前为我们的学习打好基础。

本次修改,对婚姻法的变动诸多。例如:1、取消明文规定的计划生育的制度。(可以结合当下的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进行记忆);2、增设了家风等婚姻家庭观念相关原则性规定。(结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家风建设政策转变为法律规定学习);3、增设了收养相关的原则性条款(婚姻家庭编将收养相关规定涵盖进来了)以及亲属法中关于亲属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划分了亲属的范围和收养的条件;4、去掉了晚婚晚育的规定。(人口结构老龄化,新增人口在减少,国家已经不鼓励晚婚晚育了);5、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去掉了患有医学生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此为考试中与旧理论重点不同之处,医学也在发展,对于所谓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办法完全列举。而且也不应该将此作为禁止的情况);6、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等等。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本次的修改内容比较重大切与之前的理论体系有比较多的不同之处,修改内容的增加也也意味着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尤其区分新旧差异,在《民法典》正式通过之后能运筹帷幄,把学习进度走在对手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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