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法学院
哈佛法学院创立于18,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几近两百年,但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培过八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小编专家为您介绍,与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哈佛法学院提供三个主要的学位学程,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LL.M.(Master of Laws)以及 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此三学程虽各有不同的入学资格及学位条件,但在法学院每年提供的二五0门左右的课程 ( course)或小班讨论(seminar)课中,不同学程的学生混杂一起上课。至于非学位的部分,除了来自全球各地的访问研究 (visiting research)之外,尚有例行短期课程,包括人权研究(Human Rights Program)、回教法研究(Islamic Legal Studies)、国际税法研究(International Tax Program)、协商研究(Program on Negotiation)、律师实务课程(Program of Instruction for Lawyers)等。本文以下将从台湾学生之观点,以介绍学位学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