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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察守护公共利益 打造公益诉讼特色样本

时间:2024-05-21 00: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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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察守护公共利益 打造公益诉讼特色样本

4月28日上午,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作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提请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7月,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试点以来,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维护公益。截止3月,行政公益诉讼方面,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4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38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9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12件、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案件6件,“等”外领域案件77件;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支持公益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

抓住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打造福州公益诉讼特色品牌

福州市检察机关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贴近社会焦点、治理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提升城市品质,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着力培塑“福山福水检察蓝”生态环境资源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获评全国检察新媒体品牌评选二十强。

福州市检察院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今年头等大事来抓,制定实施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18条意见。落实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相关决定,严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犯罪,立案2件,发出诉前公告2件,提起诉讼2件。

疫情期间,郑某某明知所售口罩为伪劣产品仍在微信朋友圈销售,长乐区检察院快捕快诉,在追究郑某某刑事责任基础上,还诉请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销售金额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和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该案系疫情期间全国首例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同时,福州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福州城市品质提升10条意见,就餐饮店煤气罐安全隐患、餐饮行业违规排放油烟、洗车业排放污水、城区盲道被占用破坏等领域行政机关怠于履职问题开展小专项,发出检察建议62份,均获整改落实。

数字显示,福州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服务保障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10条意见,督促补植复绿,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351万元;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或养殖场47家;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0464吨;贯彻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摸排线索1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开展食药罪犯未纳入失信黑名单、食品售卖机未张贴证照等公益诉讼专题活动;督促主管监管部门整治外卖平台违规商户657家,促成启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检测食品7176次。

鼓楼区检察院针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医保卡售卖非医保用品,违规开具发票等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问题,向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规范医保卡使用管理,该检察建议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优秀检察建议;长乐区检察院以长乐漳港海岸线餐饮酒楼违法排污作为切入点开展检察监督工作,协调各部门形成治理合力,成功解决酒楼污水直排入海问题,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典型案例,并在最高检召开的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上作经验介绍;闽侯县检察院针对媒体曝光的食用油安全、偷工减料、非转基因虚假标识等问题,督促监管部门全面履职,促成食用油问题整改,该案入选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做公共利益坚强守护者

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可移动文物年久失修疏于管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慎重履职、积极作为。

为保护城市文脉,福州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14个月“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6件,涵盖名人墓地、古桥、古建筑等文物。马尾区检察院就济美桥毁损破坏、闽侯县检察院就李纲墓年久失修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文物得到有效修缮,该活动有关媒体宣传报道后,受到社会各方面好评。

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福州市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50米内无证照售卖香烟问题向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黑校车”危险驾驶案过程中,发现部分幼儿园不仅使用“黑校车”且系无证办学,经调查核实向无证幼儿园所在的7个街道(镇)、福清市教育局和福清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并协调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协助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清理整顿16所无证幼儿园,妥善解决1500名幼儿学前教育问题,该案系全国首例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央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获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批示肯定。

为保护英雄烈士权益,福州市检察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福州警备区签订《关于协同开展涉军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有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等情形开展保护。

提升办案质效,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格局

经过近五年的司法办案实践,福州市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智慧形成公益保护良性互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落实诉前程序、规范完善诉讼程序等方面,找到一条独具特色的福州样本。

福州市检察院于11月出台《关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福州市检察机关召开诉前圆桌会议27场,促成收回国有资产300万余元,清理垃圾7500余吨,关停污染企业3家,保护400多年古树1棵,补植复绿林地1617亩,拆除违法种植林木318亩。

在具体工作中,福州市检察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通报中央、上级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重大部署和福州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积极争取重视支持。邀请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13场次。全市检察机关秉承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是协同之诉原则,把与行政机关积极磋商作为提出检察建议的必经程序,不单纯追求办案数量,更注重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相互配合,主动深入行政机关开展座谈、协调个案、签订协作协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共同推动损害公益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共同维护人民利益,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司法鉴定开展难、“等”外领域探索难、专业人才引进难等问题,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表示,将总结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经验,理清思路、找准问题、及时纠偏,紧扣发展大局,加大办案力度,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建设,提升“福山福水检察蓝”特色品牌影响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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