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东莞涉外企业 东莞市商务局促进电商发展主要扶持政策问答

@东莞涉外企业 东莞市商务局促进电商发展主要扶持政策问答

时间:2022-06-30 09:14:02

相关推荐

@东莞涉外企业 东莞市商务局促进电商发展主要扶持政策问答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东莞市商务局促进电商发展主要扶持政策

请输入

(一)制造业企业新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政策亮点摘要:鼓励东莞制造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问:哪些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可以获得资助?答:在东莞注册成立的制造类企业,且在1月1日后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企业申报年度该企业纳入统计的外贸实际经营规模达到100万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问:具体扶持标准是怎样的?答:按企业新入驻当年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仓储配送费)等费用的50%予以资助,每家企业累计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问:如何判定东莞制造企业新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时间、销售额等信息?答:以企业申报在入驻平台的店铺销售产品页面截图以及店铺后台截图为准。所有截图必须完整,店铺后台截图必须有入驻时间、截至申报当月的销售总额等信息。◆问:如何理解政策中所要求的“外贸实际经营规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等数据?答:商务部门已与海关部门实现部分数据共享,通过“东莞开放型经济大数据平台”可以提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为核实依据。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985110(二)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园区项目政策亮点摘要: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发展◆问:可以直接申请跨境电商园区奖励吗?答:不可以。首先要按照《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申请认定为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或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再看该园区是否达到专项资金的奖励条件,达到条件方可申请奖励。◆问:申请认定为功能型园区需要达到什么条件?答:1、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先进,公共服务完善,辐射能力突出;2、园区运营主体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3、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4、有海关入驻;5、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问:功能型园区的奖励标准是什么?答: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扶持标准为:1、按每1亿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扶持。2、每个园区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问:申请认定为产业型园区需要达到什么条件?答:1、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先进,公共服务完善,辐射能力突出。2、园区运营主体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3、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4、园内跨境电商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运营企业及物流、支付、金融、翻译、培训等服务型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5、园内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问:产业型园区的奖励标准是什么?答: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扶持标准为:1、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奖励。2、每个园区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985110(三)全面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一、政策条文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积极争取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政策解读①关于退货。根据海关总署44号公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这三种模式的退货业务,出口商品可全部或部分申请退货,退货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并在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运进境。开展退货的企业应建立退货商品流程监控体系,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口商品,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②目前,海关总署已明确可以开展海外仓形式的B2B出口业务,要求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提前向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申报出口时应在报关单/备案清单录入界面勾选“跨境电商海外仓”选项。其他形式的B2B出口业务还需上级部门进一步研究,目前暂无相关政策及试点安排。联系方式:黄埔海关,020-82132502二、政策条文对当年新引进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支持。政策解读申请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1月1日后在东莞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2、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首次超过1亿美元、5亿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首次超过1亿美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首次超过5亿美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人民币资金奖励。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420006三、政策条文支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对于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量达到500万单及以上,且进口金额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的,以海关出库单为依据,按1.5元/单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当年全市企业申报奖励金额超过预算的则按比例折算。政策解读申报此项奖励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2、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量达到500万单及以上;3、跨境电商进口金额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以海关出库单为依据,按1.5元/单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当年全市企业申报奖励金额超过预算的则按比例折算。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420006;黄埔海关,020-82132502(四)培育直播产业集群一、政策条文打造东莞优品专区,安排2000万元支持不少于1000家带动10000家东莞企业,“抱团”上线各大平台开设的“东莞优品馆”“东莞制造专区”等特色栏目,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万元。政策解读申报该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2、上线各大平台开设的“东莞优品馆”“东莞制造专区”等特色栏目。对企业上线时产生的选品设计、上架、代运营等费用给予80%的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420006二、政策条文加快推动直播业态发展,安排500万元支持东莞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为东莞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每个直播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个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每年不超过10万元。政策解读该项目申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由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播机构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建设;2、为东莞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3、共享型直播间不少于10间。对其投入的摄像头、直播支架、灯光设备、货贺及幕布等基础物料费用给予50%资助,每个直播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个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每年不超过10万元。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420006三、政策条文支持电子商务行业组织与国内知名MCN机构、直播平台等合作开展直播活动,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资金奖励。政策解读申报该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东莞注册登记电子商务行业组织;2、与国内知名MCN机构、直播平台等合作开展直播活动。直播活动在线人数(或点击人次、观看人次等)不少于10万人次,且该次直播实现商品销售1万件以上。可凭直播截图、后台截图的订单清单、支付单清单及物流商提供的配送单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次性5万元奖励。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420006四、政策条文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开拓内销市场,安排2000万元支持不少于500家带动5000家出口型企业,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政策解读申报该项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出口型企业;2、申报年度线上直播内销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企业可凭上年度出口额证明、直播截图、后台截图订单清单、支付单清单及物流商提供的配送单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内销金额的5%申请补贴,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年度预算资金按月平均分配,当月申请金额超过本月预算的则按比例分配资金,当月结余资金转入下月平均分配使用。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420006

信息来源:东莞商务局

↓↓↓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公告

点个“在看”,告诉更多人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