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临床检验中心
关于参加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安排
核酸检测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COVID-19)确诊的重要手段。应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求(联防联控机制综发[]152号文件),为持续提高各实验室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量,使核酸检测在疾病防控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临检中心”)现开展第二次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请各临床实验室使用日常所用试剂和程序进行检测。质评结束后,向参加实验室回报预期结果及质评小结,供实验室改善工作质量参考。并评价各参加实验室的检测成绩,发放相应证书。
一、评价项目与时间表
二、样本信息
本次共发放10个质评样本,编号分别为01、02、20、20、20、20、20、20、20、20。本次质评样本为基因工程方法制备的噬菌体病毒样颗粒模拟样本,无生物传染危险性。
三、样本接收、处理和保存
1. 样本接收:收到样本后,应立即检查样本的批号、数量是否与活动安排一致,检查样本是否破损、渗漏。如有问题,请登录临检中心官网(.cn)下载本项目的《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填写完整后通过邮件发送至室间质评室(电子邮箱:EQA@)。
对采用两种方法进行检测的实验室,临检中心只发放一套样本。如样本量不能够满足检测需求,可与临检中心临床分子与免疫室联系。
2. 样本处理:收到样本后,需立即置于4℃保存,48小时内完成全部检测(包括初检和复检)。具体为:将样本充分混匀,瞬时离心后进行核酸提取和后续检测。实验室需按照日常操作步骤进行检测。
注意:如检测后有剩余样本,可暂置于-20℃或以下条件保存一周。
3.其他注意事项:(1)请实验室采用报名时填写的试剂进行检测,不要更换试剂;(2)请各参评实验室在质评证书发布前保存样本检测的原始数据文件(必须是可以重新进行分析的数据文件)。(3)质评样本不含人源核酸,采用内源性“内对照”试剂的实验室,无需判读内标基因结果。(4)实验室最终报告的结果,只接受“阴性”或“阳性”,不接受“可疑”结果。如果试剂要求重新采样复检,请实验室重复检测质评样本,并将其按照重新采样复检结果对待。
四、结果回报1.请各实验室于6月24日前,使用IE浏览器登录临检中心官网(.cn),进行网络结果回报,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结果将不予统计分析。注意:1)“第二次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结果回报表”和“第二次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调查问卷”均需填写完整,否则不予评价;2)实验室需在网络端上传20和20号样本结果报告解读(PDF文件)。2.本次室间质评活动中的专业问题可与临床分子与免疫室联系:电话:(010)58115053联系人:韩彦熙张瑞李金明3.本次室间质评活动中的样本邮寄和网络结果上报相关问题可与室间质评室联系:联系电话:(010)58115055,58115065传真:(010)65273025电子邮箱:EQA@
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6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方法学代码表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代码表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提取方法和试剂代码表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仪器代码表
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编辑:豆芽 审校:小白
资源整理不易
点个[在看]再走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