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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休谟的人性论

时间:2022-11-29 1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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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休谟的人性论

[摘要]从休谟的《人性论》和后期着作《道德原则研究》中可以发现,他对人性论述的侧重点不同,这种不同是由两部着作各自的立论意旨和论述主题决定的,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究的最高目标。因此,从人学、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的角度理解西方哲学史,无疑是西方哲学史研究的一大深化。本文主要探讨休谟的人性论,以及有关人性的相关话题。

[关键词]休谟;人性论;因果联系

[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12-0069-02

休谟将自己建构的哲学体系命名为“人性论”,认为一切科学都要以“人性”为研究对象,作为科学之基础和指导的哲学,尤其应当把人性问题作为研究的核心问题,成为“人性科学”。在“人性论”的总体框架下,休谟指出,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和政治学直接以人本身为研究对象,所以与人性的关系最为密切,应当成为人性科学的最基本的内容。

一、休谟研究人性的通道

诚然,休谟自然主义、情感主义的人性论破除了宗教人性论、理性人性论,冲出了神学的藩篱,摆脱了理性必然性的限制,为人的自由发展开辟了道路,对人性的科学研究提供了新视野、新思路,体现了强烈的人文精神,闪耀着人性思想的光辉。但其人性研究的经验基础和知性方法,却导致对人性的研究陷入困境,走入死胡同,最终堵塞了研究人性的通道。

休谟十分重视方法,他的整个人性哲学体系就是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它以观察和经验为基础,任何结论都从经验而来,不能超出经验之外。休谟想对人性进行精确研究,“打算以规范的方式对人性进行解剖”,实即将知性分析方法也就是牛顿的自然科学方法运用于人性科学中。

休谟将人性分解为最原始的知觉原素,从它们最基本的特性和心灵,最基本的活动研究起,通过经验推理,获得几条简单的原则,观念联想原则就是这样既简单原始又普遍实用的人性原则。

休谟人性哲学的经验基础划定了认识的界限,把人性研究引向了泥潭,走入绝境,确实在经验现象范围内凭着知性分析的方法不可能发现人性的原始性质、人的真正本质。

二、因果联系的人性论

因果关系理论集中反映了休谟哲学立场和理论特色,它是休谟在哲学史上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一部分,突出体现了休谟对西方哲学发展所做的贡献。

休谟的因果观揭示了理性的局限性,休谟则明确提出因果联系的发现不是凭借理性,而是凭借于经验基础上人性原则(本能或机械倾向)的作用。休谟在《人性论》中写道:“显然,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

休谟继承发展洛克的思想,从经验出发,提出人对因果联系原理理解的两个重要的人性机制:“过去与未来相似”的人性假设,以及多次经验重复形成的人心偏向即“习惯”。

休谟的贡献在于将经验论对因果联系原理理解中的人心机制确切提出并加以说明,这就是休谟哲学史上的突出贡献:即许多现代西方哲学家(特别是所谓“人本主义”哲学思潮的哲学家)沿着休谟的方向对近代哲学中所表现出的理性万能和理性独断的倾向进行了公开的挑战。他们要求超越理性的界限、转向非理性的世界,并对人的非理性的精神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的情感、意志活动) 进行了多层次和多方向的研究。

三、休谟哲学是个典型的自然主义人学体系

首先通过对休谟的代表作《人性论》等原着的深入细致的解读,借助大量的文献资料,全面阐明了休谟哲学的人性论、人学实质与构架。以感觉主义的认识论为基础,以情感道德的人性论为核心,这个基础又是用情感主义、自然主义的原则建立的。

也就是说,感觉经验与自然情感的统一,使他得以构建一个以认识论为基础的人性科学体系,既遵循经验自然原则,又把这个原则移作首先是人性的自然情感、情感道德原则。

这一体系不仅标志着由近代前期理性认知主体性原则向情感道德主体原则的转向,并从而开启了康德的人类学体系和道德人本主义的哥白尼式的革命。而且其感觉主义、情感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统一, 既是经验论传统与当时浪漫主义思潮结合的产物,又是整个西方自然主义人学与理性主义人学一道构成两大思潮的最高发展。

这一发展的意义就在于:它在彻底驳倒理性主义的同时,也彻底暴露了自身的致命弱点,从而为西方人学思想往后的推进(包括康德——黑格尔的理性主义,马克思主义,直至现代西方的非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开辟了道路。这就是《通往》所论证的休谟人性论开辟了又堵塞了人学道路的主题,这一历史的辩证的认识显然是西方学者无法企及的。

四、《人性论》中道德区别的问题

在近代道德哲学中,围绕着道德区别的来源有着一场持久且众说纷纭的争论。所谓“道德区别”问题是指人们区别德和恶的基础、人们对行为及其动机作出道德上赞许或谴责的原因是什么。

这一术语主要是启蒙时代英国道德哲学中经常出现的专用名词。就在休谟《人性论》发表之前不久,即在17、18 世纪之交,英国以及欧洲的许多哲学家都参与讨论过这个十分重大的问题,而这一争论在当时的兴起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发生有着重大的联系。

休谟对理性主义者认为道德区别来源于理性的观点进行了反驳,指出道德判断不是“事实”判断,不是理性的对象,而是另一类型的判断,来自另一根源,从而为他的立论扫清了障碍。接着,休谟正面立论道德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

在休谟看来,道德判断显然是一些知觉,而知觉只有两种形式即印象和观念。前面的论述既然已经排除了道德区别的观念起源,结论只能是道德区别来源于某种印象。休谟认为印象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感觉印象,另一种是反省印象。反省印象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休谟显然已经否认德和恶是来源于感觉印象的,从而,道德区别只能来源于反省印象。正是某种特定的反省印象才使我们可以做出道德判断。 休谟特别指出,不是因为某物带来了快乐就被认为是德的,产生了痛苦就被认为是恶的,它是针对我们自己或他人而有的快乐或不快,也就是爱与恨、骄傲与谦卑这四类道德情感。我们观察任何品格时所感到的快乐和痛苦都是一种特殊的痛苦和快乐,这种感觉构成了我们在道德上的赞许或谴责,从而道德区别问题就等同于说明这种特殊的快乐和痛苦是如何产生的问题。

总之,休谟成功地证明了道德区别不能以理性所能确立的任何东西为基础,任何真实的真理或所谓事实性真理在逻辑上都不能为道德提供基础。他在两个战线上同时作战,一方是神学伦理学,另一方是理性主义。

休谟的人性论是自然人学的典型代表,它所引发的由理性认知主体到情感道德主体的转向,及其往后的发展,证明了自然人学的出发点具有根本的合理性—虽然其失误毫不亚于理性人学。但作者决不像西方许多休谟研究者那样停留于自然主义立场,恰恰相反,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批判地挖掘休谟思想中的积极因素,又借此有力地论证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感性本质学说的真谛及其科学性。休漠道德学的人性论特征,休漠五、休漠道德学的人性论有学者认为,“休漠比他的前人更全面系统地批判了自爱论,提出了以仁慈为核心的利他主义” 。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从整体上讲,休漠的道德理论属于自爱主义和功利主义。

休漠自己也认为,“关于人的自私性是普遍性的还是部分性的这个问题,在关于人类本性的思辩科学中确定无疑地有着重要的意义”。以人性自私为出发点的所谓“自私论道德体系”在近代英国早期的哲学家中甚为流行。休漠自己并不认同这种只以人性自私为基础的道德体系, 在《道德原则研究》中甚至还对它进行了系统的批判。

相对于《人性论》,《道德原则研究》中概念的使用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后者中,休漠一般用“自爱”代替“自私”,其用意或许是要把自己的体系和所谓自私论的道德体系区别开来。

休漠认为,道德感是所谓道德区别的源泉,是我们在观察或想象某种性格或行为时,心中产生的某种特殊的快乐或痛苦的情感,同情所产生的正义道德感是人们对正义或非义行为进行道德价的直接依据。由此可见,自私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而对于公益的同情是那种德所引起的道德赞许的来源。

虽然休漠认为,同情是人性中一个强有力的原则,但是在《人性论》所阐述的道德理论中,他一直把同情主要是作为一条产生道德感从而区别善恶的原则,没有明确提过同情或道德感或道德义务感可以成为德行的善良动机,休漠在《人性论》中提到过它们可以成为行为的动机。

休漠认为,基于同情的道德感不能是善良行为的善良动机。他说:“人性中如果没有独立于道德感的某种产生善良行为的动机,任何行为都不能是善良的或在道德上是善的。”休漠在论述偏私与正义制度形成的关系时采取的是法律的角度在论述同情的作用时立足于道德的角度。这两种角度的意义在于法律的目的就是要遏制人性中偏私一面的盲目扩张,道德的目的就是要弘扬人类的利他主义精神只有假定人性的偏私,才能制订出良好的法律,只有相信普遍的同情,才有可能产生普世的伦理良好的法律和普世的伦理。虽然各具不同的本性,但它们相得益彰, 对正义社会的形成缺一不可。所以,休谟的道德人性论更能体现社会正义感,更能让大家释怀及对人性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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