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学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均须登记入学。户籍迁入截至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报名登记条件: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登记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其复印件:(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持“二手房”房产证入学者,此住房必须无该校在校生记录。
适龄儿童只限报一所学校(含民办学校),重复登记建档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招生办法:城区小学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
登记建档时间:城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7月25~26日;农村适龄儿童:7月25~26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
中 学
城区初中招生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和户籍证且实际入住,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暂住在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除外)。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至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户籍迁入时间在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中学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房屋产权人应是小学毕业生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登记建档时应提交的材料: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⑴小学毕业证书;⑵房产证;⑶户口簿;⑷父母双方身份证;⑸“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登记建档时间:城区户籍、房产小学毕业生:7月21~22日;农村小学毕业生:7月21~22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28~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