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的到来,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第一次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3月1日拉开序幕。这里草帽哥想给朋友们提个醒: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总局公告里说的“综合所得收入”和“综合所得收入额”可不是一回事!
这里先强调一下:需要汇算清缴的收入是指综合所得,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及稿酬。如果您说我还有出租住房收入或者转让汽车等收入...打住!今天咱说的收入与您后边说的无关。
大家在学习《关于办理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4号)时,一定对第二条“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中的第一项要求“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印象颇深把!这里的“年度综合收入”指毛收入,就是税前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税前的!税前的!税前的!而《关于办理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4号)第一条第二款给出的公式:
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中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与上述的年度收入不同。“收入额”概念的根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6号)第一条、第二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这就是说,在综合所得所含的四项收入中收入额的计算可以归纳为下列表格:
综合所得类型
收入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全部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减除费用
(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减除费用
(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减除费用*70%
(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看到了吧!正确区分“收入”与“收入额”的概念能不缴冤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