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为缓解参保城乡居民就医费用压力,起门诊报销政策实行月即时结报,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立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大额慢性病制度。
1月1日起,市级统筹区内门诊大额慢性病门诊治疗时,由参保城乡居民向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病史资料(两年内),经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复查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报就诊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后治疗,统筹区内城乡居民门诊大额慢性病统一进行即时结算。
原新农合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中(恶性肿瘤直线加速器放疗、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白血病、血友病、硬皮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及滤过、小儿脑瘫、偏瘫、苯丙酮尿症)归入城乡居民门诊大额慢性病。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期间不得享受门诊大额慢性病待遇。
二、 设立参保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制度。
1、门诊特殊病按病种报销,月起付金80元,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期间不得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2、门诊特殊病实行月封顶(原新农合已申请通过的特殊慢病患者,年度有效内按相对应病种无缝衔接)。
3、门诊特殊病报销地点: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人员在咸阳市域内所有定点医保机构、医药机构购药方可报销。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异地安置人员应在每年7月15日前由门诊特殊病患者所在镇卫生院经办人员将社会保障卡(居民健康卡)、有效发票、费用明细或处方、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收集并上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度门诊特殊病病种鉴定工作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三、完善我县参保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起,“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市级统筹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由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办理“两病”登记管理和报销手续。
(一)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起付金为20元。
(二)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
(三)报销限额。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300元、糖尿病360元。
四、设立参保城乡居民一般疾病门诊统筹制度。
(一)门诊统筹报销坚持基金独立、县级准入、镇、村直报、单人封顶、程序便捷的原则。
(二)门诊统筹报销年人封顶额按80元确定,年末实行零结余。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按60%执行,村卫生室按70%执行。镇卫生院诊次报销限额40元,村卫生室诊次报销限额30元。
(三)门诊统筹报销协议医疗机构仅限定在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礼泉新农合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35635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