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规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机动车辆有序停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并协调有关部门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小区不得以加强疫情防控为由,限制和禁止本小区业主车辆按规定出入。
二、小区业主驾驶车辆须按照本小区“一卡ー车、一车ー人”的规定进出本小区,并自觉接受健康査验。
三、业主在本小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占压小区内消防通道和应急救援通道,必须将车辆停放到本人车库或停车泊位,不得妨碍车辆通行,小区业主随意停车干扰疫情管控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疫情防控保障车辆,运输蔬菜、生鲜,粮油等民生必需品车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疫情防控期间在安全查验后允许进出各小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
五、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社会停车场、停车泊位要向社会全面开放,允许社会车辆进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占用公共资源私设收费停车场。
六、城区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要加强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小区车辆规范停放,住建部门牵头,分包小区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七、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停车场停车泊位的指导与管理,严查私设停车场乱收费现象,同时要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力度,严查机动车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及占压绿化带等交通违法行为。从本月20日起,对城区内所有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贴条拖车等处罚措施,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确保交通秩序及交通便利出行。
大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名县交通警察大队
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大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