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第三方公司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代缴社保费税前扣除问题天津税务:(1)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合同或协议以及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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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9 09:47:00
企业由第三方公司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代缴社保费税前扣除问题天津税务:(1)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合同或协议以及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