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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 为了争夺抚养权 把孩子抢走可以吗?

时间:2021-02-21 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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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 为了争夺抚养权 把孩子抢走可以吗?

法律知识要点: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的离婚案件,就是一部真实的大片,里面会上演各种戏码,其中抢夺、雪藏、阻隔等桥段最为精彩。在离婚诉讼时,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先行把孩子抢走真的有用吗?

其实,这么做不但没有用,而且起相反的作用,如果法院查实任何一方不顾子女身心健康,突然强行抢走子女,脱离原来稳定的居住环境,此举属于不当行为,法院在对案件审理时定会制止。

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原则问题,法律赋予父母离婚时,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未成年子女决不是任何一方的私人物品。

在离婚诉讼时,任何一方如果不顾子女身心健康,强行抢走子女并藏匿,阻断双方的血肉亲情,这样做的后果是,致使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缺少另一方的关爱,可能会造成子女以后的人格缺陷,严重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所以,在离婚诉讼时,最好的方法就是维持子女现状,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用合理合法的方法争取抚养权,这才是唯一正确的途径。

实务案例分享:原、被告分居后,女儿一直随原告共同生活,但被告为了在离婚时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强行将女儿从原告的居所抢走,并不顾女儿的身心健康,将女儿交老家的父母代为照顾。因此,法院认定此举行为失当,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判令女儿继续由原告直接抚养,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女儿送归原告抚养。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梅诉称:张某梅于夏天经同事介绍认识陈某甲,双方于底确立恋爱关系,于11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于6月23日生育女儿陈某乙,女儿一直随张某梅及张某梅母亲生活。

婚后,由于双方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价值观念、性格爱好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导致双方在经营家庭生活、日常生活习惯、对小孩的教育理念等方面经常发生矛盾,张某梅为此多次与陈某甲沟通,期望双方共同努力维系和谐稳定的家庭,但陈某甲固执己见,完全不理会张某梅合乎情理的正当感受,令张某梅逐渐心灰意冷。

由于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陈某甲竟然不顾女儿感冒并略有支气管炎的身体状况,于11月5日强行将女儿从张某梅居所抢走并急速冲上一辆事先安排好的停在路边的出租车,当时许多路人见状都以为是抢小孩,并且准备帮忙打电话报警,可见陈某甲行为之恶劣。

陈某甲完全不理会女儿对妈妈的亲情需要,强行阻隔女儿与张某梅,张某梅为此多次与陈某甲沟通,陈某甲竟然蛮横地表示再也不让张某梅见到女儿,甚至不让女儿回幼儿园上学。陈某甲极不负责的不理智行为剥夺了女儿享受母爱的权利,非常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成长,也深深伤害了夫妻感情。

综上,由于陈某甲的过错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多次协商未果,完全没有和好可能。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令:解除张某梅与陈某甲的婚姻关系;婚生女陈某乙由张某梅抚养,陈某甲承担生活、教育费765600元(按每月4400元自12月份暂计至小孩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甲辩称,虽然张某梅行为恶劣,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陈某甲不同意离婚。张某梅所称自10月份开始分居不属实,事实上,双方自12月30日开始分居,此前双方仍同住在某花园。

判决要点

法院审理认为:原、陈某甲虽系自主婚姻并生育一女,但婚后感情一般,双方由于性格、生活习惯、价值观念、教育理念差异,加之陈某甲酗酒,经常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伤害了夫妻感情。尤其是陈某甲在未与张某梅协商的情况下,将婚生女陈某乙不当脱离张某梅的合法监护,严重伤害了张某梅的感情,对婚姻的破裂构成过错。

双方确认自12月开始分居至今,已超过两年。庭审时,虽经法院调解,张某梅仍坚持离婚,陈某甲亦表示同意离婚,表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张某梅提出解除与陈某甲的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关于双方的婚生女陈某乙的抚养问题,法院认为,小孩出生后一直由双方共同抚养,张某梅母亲协助照看,在张某梅、陈某甲双方发生矛盾后,主要由张某梅及张某梅母亲照顾;陈某甲于11月在未提前告知张某梅的情况下,突然将陈某乙带走并送回陈某甲老家交由陈某甲父母抚养,不但不利于小孩身心的健康成长,亦使小孩不合理脱离监护人的看护,伤害了张某梅感情,有悖人伦;并且双方均在某市工作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陈某甲将子女放在其老家交由父母亲代为照料,明显对子女成长不利。

鉴于此,双方的婚生女陈某乙由张某梅直接抚养,陈某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陈某乙送归张某梅抚养。

关于抚养费,法院结合被抚养人的实际抚养需要以及陈某甲经济条件优于张某梅的现状,酌情判令陈某甲每月支付3500元,对张某梅过高的抚养费请求,法院不予全部支持。

判决结果

综上,法院审理后判决:准许张某梅与陈某甲离婚;婚生女由张某梅直接抚养,陈某甲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婚生女送归张某梅抚养;陈某甲应自将婚生女送回张某梅后次月起每月10日向张某梅支付小孩抚养费3500元,至年满18周岁时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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