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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预测题及解析

时间:2023-04-21 06: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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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预测题及解析

法律常识提高是在于积累的,备考公务员的考生平时要多加练习试题,多花时间复习,以下就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提供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预测题帮助你练习提分。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预测题(一)

1、政府做出应急救灾决策的前提是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危机信息传输中的短路与死角必然留下认为的致灾隐患。危机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传递到规定的部门,如在某一环节受阻后不仅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应追究政府官员的刑事责任,这包括( )。

A、渎职罪、国家财产损失罪、玩忽职守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国家财产损失罪

C、行政过失罪、玩忽职守罪、特大责任事故罪

D、玩忽职守罪、渎职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2、赵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他在病发时手持利器将王某逼至一间旧房子,王某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向赵某扔了一块砖头,导致赵某头部受伤。王某的这种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伤害

D、紧急避险

3、李某系某建设银行某储蓄所的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的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于是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在自己办公桌下的垃圾袋内,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上述内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4、下列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武大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暴打妻子致其重伤

B、刘二见胡同里有一人强暴妇女,于是拿砖头将其打昏,事后鉴定为重伤

C、张三15岁,盗窃珠宝店财物价值20余万元

D、李四精神病发作砍死其父

5、甲与乙共谋枪杀丙,两人先后开枪,甲未击中丙,乙击中丙,造成丙死亡,甲构成( )。

A、故意杀人未遂

B、故意杀人既遂

C、犯罪终止

D、犯罪预备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预测题答案

1、答案: D

解析:

题干中提到危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传递到规定的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本题主要考查渎职罪、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含义。

1、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A

解析:

王某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不属于故意伤害,所以C项错误;因赵某手持利器,或对王某造成重大伤害,所以王某扔砖头的做法未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不构成防卫过当,故B项错误。因王某行为只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没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所以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紧急避险,D错误,A正确。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C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本题中,李某因工作关系熟悉工作环境、凭工作人员身份便于接近作案目标,属于利用的是熟悉工作环境的便利,而非职务之便,不构成贪污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李某按照职务要求是绝不能接触现金的,他私藏2万元营业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实际上已经拿到并私藏这2万元营业款,构成盗窃既遂。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正确。B项属于正当防卫。B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故张三不应负刑事责任。D项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B

解析: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题干中甲乙两人合谋属于共同犯罪,不管谁致他人死亡,均属犯罪既遂。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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