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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暂行)

时间:2018-08-09 16: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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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暂行)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暂行)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工作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如下:

1.在校工作所有人员的家用小型汽车全部重新核查登记,严禁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无车挂名、冒名登记。因学校车位紧张,原则上学校教职员工(含合同制)车辆应登尽登(每人最多只能登记两辆)、应录尽录,每个外包单位只允许录入负责人车辆(一辆),其余外包单位人员私家车辆请自行停放到学校东门外适当位置,人员步行自东门进入。

2.校园内实行单向行驶,所有小型汽车(载重量2.5吨以下)自学校南门进入,按照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从东门驶离;大型客车或载重车辆、特种车辆,如11座以上客车、环卫车、送货车、救护车、消防车、警用车等特种车辆从东门进出。

3.所有车辆必须按照重新施划的车位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严禁随意无序乱停乱放。

4.学校教学生活区域(7号宿舍楼、音乐楼、美术楼除外)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无关车辆随意进入。

5.超市、食堂送货车,环卫车出入学校应严格按照时间规定(上午8点—10点,下午3点—5点)进行,特殊情况需进入须向保卫处申请报备。

6.学校寒暑假将视情况封闭学校南门,所有车辆、人员由东门经保安核实登记后进出。

7.教职员工违反行车、停放有关规定将予以处罚,第一次张贴告知单通告本人善意提醒,第二次通告本部门以示警醒,第三次将从车辆管理系统中销号。销号后须由本人写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保卫处复核批准后方可再行恢复。非教职员工车辆发现一次将直接从车辆管理系统中删除。

8.本规定自4月6日起施行,望各教学系、各部门及时传达到每位车辆驾驶人。

供 稿 |保卫处图文编辑|康 庄审 核|刘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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