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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分期履行的债务约定担保责任的 如何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 分期债务担保的责任

时间:2023-07-26 06: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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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分期履行的债务约定担保责任的 如何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 分期债务担保的责任

当事人对分期履行的债务约定担保责任的,如何确定保证期间起算点

我们认为,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对整个债务提供担保,保证期间应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但在当事人约定保证人对某一笔或者某几笔债务分别提供担保的情形下,保证期间应从某一笔或者某几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还是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存在争议。认为应从某一笔或者某几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的观点认为,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的立法目的与效力并不相同,从保证期间保护保证人的立法目的,以及当事人间约定的仅为某一笔或者某几笔债务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思考量,保证人只对某一笔或者某几笔债务提供担保的,原则上保证期间应从某一笔或者某几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认为应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的观点认为,尽管保证人仅对某一笔或者某几笔债务提供担保,但由于该一笔或者几笔债务是整个债务的一部分,且给付每一期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故保证期间的起算也应与其相衔接,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债务人同意分期偿还欠债,担保人还需承担责任吗

这个要看担保人的担保性质,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承担债务履行责任。如果是一般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解释》42条第2款规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追偿的诉讼时效。

这是我提问的的问题,回答者请答出法理、法规依据。我的看法、观点:应当分具体情况,1、比如是经法院强制执行还是担保人自动履行担保责任。2、关键担保人是否同债权人达成分期承担的协议。否则,应单独计算。主要理由:担保人承担是非必然的,是处于不确定状态的,主债务人可能随时承担债务,担保人你怎么能确定一定全部让你承担。因此只能是单独计算每一笔。一家之言,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诉讼时效已过,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是否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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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4月12日 出处:八五三农场 作者:张玲 【编辑录入:张玲】

诉讼时效已过,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保证义务后,

是 否 享 有 追 偿 权

1月15日,李某向张某借款2万元,未约定借款利率,仅约定还款日期为10月1日,郭某为李某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间。还款期届满后,李某一直未归还借款。5月10日,张某向李某催要借款时,李某以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张某只好向郭某主张权利,郭某碍于朋友情面,明知保证期间已过,保证责任已免除,仍将2万元给付了张某。8月,郭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给付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担保法》第31条“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之规定,保证人的追偿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本案主债权已过两年诉讼时效,债权人张某对债务人李某丧失胜诉权,但债务人并不免责,债权本身并不消灭,保证人郭某自愿为债务人清偿债务,是债权人通过自救的方法实现债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期间限制”之规定,郭某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公平原则,保证人郭某在自愿履行诉讼时效完成的债权后,如果不支持保证人在此种情况下对债务人李某的追偿权,明显对保证人不公,实际上也否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所述,保证人郭某在向债权人张某承担责任后两年内向债务人李某行使追偿权,要求李某给付2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清河人民法庭

张 玲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期间及保证期间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

场高人民法院〔〕法函23号《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中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至于你说的保证期间计算,说的太笼统,保证期间计算也是分你的合同规定情况的,所以目前无法解答

我和老婆担保借了二十万元钱 被起诉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分期还款债务人还了十万怎么法院又要强制执行我

债权人债务人分期还款,你当时是同意的,那么在分期还款期间,你对20万还是承担担保责任,由于债务人只是还款10万元,那么剩下的10万元,你还是承担保证责任的,这时候债权人看债务人没有钱了,就会向法院申请执行保证人的财产,所以你会被强制执行。

我帮人担保20万元,没有明确担保关系,债务人申明会还清债务,不过是分期,这样债权人还可以对我追债吗?

当然有连带当保责任,如果到时候债务人违约,或者因为债务人的其他原因而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那么债权人可以找你求偿,你有偿还债务的责任,而你所承担的损失则向你的被保人求偿。一般情况下做当保是比较有风险的,除非相互之间非常信得过。因为找当保人的原因就是债务人没有可当保的有价值的财产,一旦债务人违约,那么当保人的损失将很难追偿。

汽车分期我是担保人,债务人跑了,分期公司起诉我还账,我想问问,如果我把钱还了,车是属于我还是属于谁

2、找担保公司贷款不能完全保证借款人就一定能获得贷款,担保公司的作用仅是为借款人做担保。如果借款人资信条件太差的话,申请贷款也是有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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