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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会有出现开裂、空鼓、变形、渗水、脱落等风险,根据杭州市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我市民用建筑质量安全,减少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杭建科发()72号文件《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
根据文件要求,我区对3月19日之后办理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项目落实以下要求:
01
政府投资类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工程),原则上外墙外保温不得采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
02
社会投资类项目,建筑外墙高度27米的部位,禁止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27米及以下部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系统时,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25mm,且保温层和找平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45mm,装饰面未采用面砖粘结饰面构造。后续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出具构造设计措施图(包括分隔缝、构造线条、托架等),预防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出现开裂、空鼓、变形、渗水、脱落等现象发生。
03
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民用建筑保温工程中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符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
我区节能审查工作已与规划项目局审会同步进行,根据杭建审改办()4号文件,请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节能审查意见。
住建局节能审查工作咨询电话:0571-6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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