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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报国
无上光荣
部队大学毕业生士兵套改士官优待政策介绍
1.完善优先选取制度,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2.完善人才保留措施,对确定为士官、提干培养对象的,以及现实表现好、任职能力强、自愿较长时间服现役的优秀大学生士兵,重点保留;对担任专业技术复杂岗位、胜任本职的大学生士兵,本人自愿继续服现役且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保留至服现役满中级士官规定的服役年限()。
3.完善授予军衔办法和工资福利待遇优惠措施,对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从地方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摘自参联〔〕3号《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
1.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2.初中毕业直接考入五年制大专院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最后2年计为大专学制时间。这部分人员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大专学制的2年视同服役时间。
(摘自参务〔〕734号《关于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定级定衔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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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责编 /管莉悦
排版 / 董天宇